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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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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版: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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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所检查商业银行期指筹备情况
    2008年05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文元
      ⊙本报记者 刘文元

      

      日前,《上海证券报》从北京的几家商业银行处获悉,近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来北京检查了拟参与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业务的五家商业银行,听取了银行相关管理部门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业务和特别结算业务筹备工作的汇报。一些市场观察人士称,中金所的动作标志着已经沉寂多时的银行股指期货业务的筹备工作出现了新的进展。

      目前已经有八家商业银行明确表示将参与股指期货的特别结算业务,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和中信银行。随着股指期货上市时间的推移,另外还有一些银行也开始关注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业务。

      目前银行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业务牌照未有任何进展,《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迟迟未能公布是制约上述工作的因素。2007年5月份银监会发布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过管理办法一直未能正式颁布实施,直到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业务牌照开始发放后,因担心银行无法按时参与股指期货结算业务,银监会才于去年10月26日召集八家银行开会,决定推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一周后,相关部门再次联合召开会议,正式决定精简管理办法,将原来征求意见稿的80余条条款,精简到40条左右,以便尽快推出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八家商业银行在11月7日前将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报送银监会。据悉,目前管理办法早已修订完毕,并已经在一个多月前转入另外一个监管部门,但是至今仍未见颁布。

      一些人士猜测,监管机构迟迟未发布上述管理办法,可能意在控制股指期货上市的进程。不过,随着期货公司金融期货业务牌照的大规模发放,银行越来越感到压力沉重,一是交易会员的资源稀缺,多数期货公司都在尽量争取成为交易结算会员而不屑于成为交易会员;二是期货公司全面结算会员牌照发放,越来越多的交易会员客户资源被全面结算会员争取。一些银行人士对此希望能够尽快颁布管理办法,使银行能够尽快取得相关业务资格,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另悉,《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在正式发表时,将可能会被拆成两个管理办法,分别实施,即《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目前具有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分别是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而民生银行等有意参与特别结算业务的银行也正在积极申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

      近日一些市场人士对本报表示,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以何种方式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自营业务,至今尚未有任何管理办法进行规范,也尚未见到相关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些金融机构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便使金融机构在准备金融期货业务的过程中,更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