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2008年05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合格投资者及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本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本所相关交易规则等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即日起,本所受理合格投资者资格的申请。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