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9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5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充分讨论了会议议程中列明的议案。经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批准《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同意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2008年5月28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08-01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3月,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2,5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15,074,986.00元,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147,425,014.00元。2007年12月23日 ,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用大约2,000万元(实际金额为2,035.2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金属锰生产线及相关资产,并用不超过4,7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其进行改扩建。本次收购完成后,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支付收购款20,352,900元,支付改扩建工程款21,462,963.51 元,截至 2008年 5月 26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108,846,055.04 元(含利息)。此外,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会议决议以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6个月,具体期限为 2008年 5月 27日至 2008年 11月 26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
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可能决定剩余募集资金投向,但考虑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和项目建设进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不会影响新投项目。在此期间,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公司将用年度银行信用额度贷款弥补缺口。因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对公司本次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声明
1、我们已经认真审查了公司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审慎地分析了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于公司经营生产的影响;
2、我们发表的意见是经过独立判断做出的,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3、我们愿意对独立发表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们同意将我们的意见报告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并根据需要在相关文件中引用或全文披露。
(二)意见
1、上述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是必要的,并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2、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3、我们未发现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同意湘潭电化以暂时闲置的不超过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根据2008年5月26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湘潭电化拟以暂时闲置的不超过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2008年5月27日至2008年11月26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湘潭电化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认为湘潭电化上述董事会决议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决议有利于湘潭电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兹同意湘潭电化以暂时闲置的不超过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湘潭电化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的总额未超过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的规定,该议案可以不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