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08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日
●除息日:2008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6日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7年末股本总额1,665,409,218股计算,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20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现金人民币199,849,106.16元,其余349,939,599.56元结转下一年度。2007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8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108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7-83790455
传 真:027-83790755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
邮政编码:430033
六、备查文件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