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4日发出通知,于2008年5月21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08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一楼国际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08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8,78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65.1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8,44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61.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41,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3.7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505,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58,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1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48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60,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3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487,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76,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22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486,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58,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3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31,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308,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43,5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六)、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8,490,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71,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222,0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8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6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233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357,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58,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367,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87,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57,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3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8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5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38,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3%。
(十一)、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78,48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58,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3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律师和蒋国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