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地区的个人和单位储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详细依据昨日出台。昨天,央行发布了《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通知》针对个人、单位客户证件丢失的情况相应制定了处理办法。《通知》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但具体实施期限由央行省级分支机构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确定。
无证个人客户最多取现5000元
《通知》规定,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客户,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
《通知》规定的情形包括:客户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如果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如果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其他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
《通知》规定,个人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的,银行应按现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办理。
灾区将布放银行ATM机
为了方便灾区群众取款及购置必需品,央行要求下属各分支机构主动协调当地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布放ATM机,并在已经恢复营业的银行网点,以及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内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布放特殊POS机,为客户免费办理银联卡的查询和现金支取等业务。特殊POS机的商户类型均设置为公益类商户,手续费费率设置为零。
保障对公业务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已经恢复对外营业的银行网点,应及时恢复开办对公业务,并与单位客户主动联系,核对往来账务,确保准确无误。对尚未恢复对外营业的银行网点,可由其上级机构或临近的行内其他营业网点代理相关支付结算业务。
如果单位客户无法提供预留银行签章的,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本人签字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后,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应急处理: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的,可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和转账;单位预留银行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均灭失的,银行比照对个人客户身份确认的方式,履行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确认手续后,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部分单位可开立应急结算账户
《通知》指出,参加抗震救灾的军队、武警部队凭团以上单位后勤部门出具的证明、财务部门的通知、部队领导和财务人员的有效证件等证明文件之一即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可即时启用。救灾任务结束后,要及时撤销该账户。
经确认受灾单位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受灾地(银行)无法正常使用的,单位存款人可申请在非受灾地(银行)开立1个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存款人无法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可由开户银行对其开户信息进行核实后办理,并以书面方式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存款人原有基本存款账户启用后,该临时存款账户应及时撤销。
对死亡者账户将“只收不付”
由于不少储户在地震中遇难,因此《通知》专门就如何处理这部分账户进行了规定。《通知》要求,央行分支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尽快向银行提供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银行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和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通知》要求,对本通知未尽的其他特殊情况,银行可在有效确认客户合法身份和权益的前提下,制定灵活、有效措施,积极办理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