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保障矿井安全,以人为本,建立安全的煤矿生产环境,我公司根据矿井实际生产环境需要,自2008年1月1日起,将煤炭生产安全费提取标准由原来的15元/吨调整为25元/吨。并已按规定报河北省煤炭工业办公室、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中分局、邢台市桥西地方税务局、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按照公司本部各矿井年度核定生产能力总量计算,该项提取标准调整大约影响公司年度利润总额1亿元。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将由此对利润总额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金牛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公告编号:2008临-026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捐赠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12日14点28分,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了8.0级强烈地震,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得知消息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全体职工同灾区人民心连心,感同身受,在沉痛悼念遇难同胞的同时,急灾区人民所急,勇于承担企业和个人社会责任,在第一时间,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中组部、当地民政部门等多种途径首批向灾区捐款402万元,公司党员、团员、职工个人首批向灾区捐款246.21万元,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人民抵御灾害、重建家园。
公司及全体党员、团员、职工将继续密切关注灾区重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诚挚祝愿灾区人民早日重建美好家园。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