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8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9名,共代表股份110,997,008股,占公司总股本258,692,460股的42.91%。会议召开通知于2008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晓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10,997,0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0,997,0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10,997,0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0,997,0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499,870.51元,净利润20,323,682.4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如下: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032,368.25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07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291,314.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025,692.25元,扣除2007年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派0.3元,计7,760,773.8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556,232.67元。
现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07年末股本总额258,692,4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派送现金红利计5,173,849.20元。剩余156,382,383.4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10,997,0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确定2008年度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2008年公司计划在总额度4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上述贷款如需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
(同意110,997,0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经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公司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可以从事煤炭批发经营业务。鉴于上述情况,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煤炭批发经营”,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对应内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纺织品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经营国家放开经营的其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批文);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纺织品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经营国家放开经营的其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批文);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煤炭批发经营。”
(同意110,997,0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截止2007年度,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14年审计服务。根据双方多年来良好的合作情况,公司拟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
(同意110,997,0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报告了独立董事2007年度履职情况,就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等事项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陈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2008-14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08年5月28日上午10:30在南京市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406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陈山因公未能出席,授权委托董事周发亮代为投票表决;董事赵万龙因公未能出席,授权委托董事长单晓钟代为投票表决;独立董事黄伟中因公未能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跃堂代为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徐康宁因公未能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杨忠代为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王敏、张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晓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拥有位于南京市新街口白下区正洪街18号的东宇大厦第5层房产,现拟对外出售。该房产建筑面积1,755.02平方米,原值13,869,953.80元,截至2008年4月30日,账面净值为8,755,311.42元。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1日,该资产评估价值为1,666.57万元,折合9,496.00元/平方米。公司拟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因公司取得上述房产后尚未办理有关权证的过户手续,公司已与该资产原所有人南京斯亚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对外挂牌、代为出售该资产,出售所得款项将直接划回我公司所有。
(赞成:12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8日
附件:《资产评估报告书[天衡评报字(2008)53号]》摘要
南京斯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天衡评报字(2008)第53号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南京斯亚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资产评估的范围是位于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第5层的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755.02平方米。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4月1日。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经评估计算,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1日,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1,666.57万元,折合9,496.00元/平方米。
按现行规定,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基准日后一年,即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注册资产评估师:洪建树
注册资产评估师:郭澳
评估机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