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能源上调安全费有说法
2008年05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金牛能源昨日表示,根据矿井实际生产环境需要,自2008年1月1日起,将煤炭生产安全费提取标准由原来的15元/吨调整为25元/吨。这个消息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金牛能源称,这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与监督的通知》做出的调整,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保障矿井安全,以人为本,建立安全的煤矿生产环境。
“公司从2007年底就开始申请,在今年5月27日获得了最后一个批准,便随即进行了公告。”金牛能源证券部李瑞格对记者说。
根据前述通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大中型煤矿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大同煤矿集团等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小型煤矿的平均提取标准要高于大型煤矿。煤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高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但是必须上报税务部门、安监部门等政府部门,并获得批准和备案。
李瑞格说:“安全费的提取,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评估。”她表示,公司本部没有高瓦斯矿井。按照公司本部各矿井年度核定生产能力总量计算,该项提取标准调整大约影响公司年度利润总额1亿元。
一位市场人士指出,虽然提取安全费会产生一定的成本,但近几年煤炭价格的上涨,完全足以覆盖这个成本。可以想见的是,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煤炭的景气度尚不会下降。
“安全费的提取,一方面要看企业矿井的质量,另一方面要看企业的安全意识。”煤炭工业协会政策研究部主任张宏博士对记者说。据他介绍,2007年中央企业平均提取的安全费为27.94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