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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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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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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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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5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9版)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3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3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5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75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一次性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成为国内首个通过此认证的托管银行。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1)(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803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徐伟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Frank N. Newman)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 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热线: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全国)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热线:95503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热线: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23982995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 张林

    客服电话:020-96210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人:范雪玲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袁月、毛娟梅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2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站:www.csc108.com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93699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联系人:张小波

    网址:www.htsc.com.cn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400-888-1515

    网址: www.xcsc.com,www.eestart.com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3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3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联系人:罗芳

    网站:www.tebon.com.cn

    (3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800-810-880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网址:www.guodu.com

    (3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至1510室)

    法定代表人: 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 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公司网址:www.96598.com..cn

    (3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二)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邮政编码:200031

    公司电话:021-24052000

    公司传真:021-54075507

    签章会计师:徐艳、杨晓梅

    业务联系人:杨晓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2008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645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募集。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发售公告为准。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发售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是有关基金的场外认购,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内认购基金份额,适用下一节“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的相关规定。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场外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于T+2日起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成立后可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八)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是有关基金的场内认购,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内认购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基金份额,适用上一节“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的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4、场内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在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持续挂牌定价发售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于T+2日起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成立后可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场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的处理方式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价值相对低估的蓝筹公司股票,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6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和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股票投资对象为蓝筹公司,蓝筹公司是指凭借优秀的管理能力和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在长期持续的经营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和信誉,从而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大市值公司。本基金股票资产全部投资于蓝筹公司。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可达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限额。

    (三)投资理念

    蓝筹公司始终是支撑中国经济成长的核心力量,本基金将把握中国经济成长脉搏,优选受益于中国经济成长且价值相对低估的蓝筹公司,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灵活积极的资产配置和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通过以宏观经济及宏观经济政策分析为核心的情景分析法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并结合对市场估值、市场资金、投资主体行为和市场信心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判断进行灵活调整;在股票投资中,采取“自下而上”的策略,优选价值相对低估的蓝筹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长期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资产配置和精选股票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运用以宏观经济及宏观经济政策分析为核心的情景分析法来确定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现金和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风险和各种情景发生的概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提出对各类别资产的配置建议,由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报告以形成决议。

    在上述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估值、市场资金、投资主体行为和市场信心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提出对各类别资产配置的调整建议,由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各类别资产配置比例的调整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基金经理的建议并确定各类别资产配置的调整比例,由基金经理执行。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致力于投资价值相对低估的蓝筹公司股票。蓝筹公司是指凭借优秀的管理能力和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在长期持续的经营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和信誉,从而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大市值公司。

    为达精选之目的,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通过构建“初选股票池—蓝筹股票池—核心蓝筹股票池”三级过滤模型(Tri-Filtering Model)来逐级优选股票,在确定蓝筹公司普遍特征基础上,发掘具有良好成长性或具有价值回归潜力的蓝筹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布局;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股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严格的跟踪和评估。下图是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流程。

    汇添富蓝筹稳健基金股票投资组合构建流程

    (1)初选股票池构建

    本基金首先对A股市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剔除,以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建立初选股票池,从而缩小研究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ST和*ST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蓝筹股票池构建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定量筛选评估和定性分析,挑选具有蓝筹公司普遍特征的股票构建蓝筹股票池。具体有以下步骤:

    1)定量筛选,根据总市值标准筛选股票构建蓝筹股票池基础框架

    基于对蓝筹公司特征的深入研究,本基金将首先运用总市值标准进行定量筛选,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构建蓝筹股票池基础框架。

    本基金根据总市值整体排名和总市值行业内排名进行定量筛选。经过定量筛选后,本基金蓝筹股票池基础框架包含以下两部分:

    ①每半年按照总市值从高到低对初选股票池进行排序,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股票;

    ②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对初选股票池进行分类,每半年按照总市值从高到低对各行业中股票进行排序,排名各行业前三分之一的股票。

    同时,在相邻两次排序期间,如果由于新股发行、公司重组合并以及整体上市等因素导致相关股票的总市值大于上述第一部分排名最末股票的总市值,或者大于上述第二部分相应行业排名最末股票的总市值,则将该股票纳入蓝筹股票池基础框架。

    2)定性分析,挑选具有蓝筹公司普遍定性特征的股票,构建蓝筹股票池

    通过对国内外蓝筹公司特征的深入研究,本基金认为蓝筹公司除具有较大市值规模外,还具有一些普遍的定性特征,包括:

    ①领先的行业地位。蓝筹公司一般为行业龙头或产业领袖,往往主导产业价值链并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②持续的经营历史。蓝筹公司往往拥有持续的经营历史,能够较好地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周期,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强;

    ③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蓝筹公司往往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领先的信息优势以及庞大的营销网络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值得信赖的产品或服务,这也是蓝筹公司占据市场统治地位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④良好的品牌和信誉。蓝筹公司往往因其长期为客户提供值得信赖的优质产品或服务而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因而拥有超值品牌和极高的信誉度;

    ⑤优秀的管理能力。蓝筹公司往往拥有卓越的管理能力,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架构稳定。

    基于对上述蓝筹公司普遍定性特征的认识,本基金在根据总市值进行初步筛选后,将通过公司实地调研和基本面分析,进一步挑选出具有上述蓝筹公司定性特征的股票,完成蓝筹股票池构建。

    3)蓝筹股票池调整

    在构建蓝筹股票池的过程中,本基金每半年对所有A股股票按照总市值进行排序筛选,因此本基金蓝筹股票池按照基金会计年度每半年调整一次。

    本基金将根据上述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标准对蓝筹股票池进行定期调整。

    (3)核心蓝筹股票池构建

    在蓝筹股票池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发掘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价值回归潜力且价值相对低估的蓝筹公司股票,构建核心蓝筹股票池。具体有以下步骤:

    1)定量评估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发掘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价值回归潜力的蓝筹公司

    在蓝筹股票池基础上,本基金将发掘以下两类蓝筹公司:

    ①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蓝筹公司;

    ②具有价值回归潜力的蓝筹公司。

    具体来说:

    ①发掘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蓝筹公司

    本基金采用以下定量标准挑选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蓝筹公司:

    预期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大于GDP(即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在预测蓝筹公司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时,本基金将主要考察下列因素:

    1.公司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历史财务指标具有客观、定量的优点,尤其是当公司基本因素相对稳定的时候,采用历史外推法具有良好的预期效果。本基金在预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时将参考其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公司产量的增加或服务的提升。产量或服务的扩张是公司实现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蓝筹公司产量增加或服务提升计划、新项目投资进展、产量增加或服务提升制约因素以及实现程度等重要因素;

    3.公司主导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在考察蓝筹公司主导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供求变化趋势时,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处于成长期的蓝筹公司,因为在此阶段的产品或服务需求量大但竞争者少,产品或服务供不应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在这种市场供求趋势下,预期公司将会有较高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4.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差异性。产品或服务的差异性是蓝筹公司提高客户转换成本、保持较高定价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进而促进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重要基础。成长性蓝筹公司除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外,其产品或服务还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如果差异性大,则其产品或服务较难替代,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预期会有较好的保障;

    5.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投入。较强且具有持续性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持续有效的研发投入,可以使蓝筹公司所掌握的技术不断地转化为新产品或新服务,从而为其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本基金将重点考察公司新产品推出速度以及有效研发费用投入率等相关指标。

    ②发掘具有价值回归潜力的蓝筹公司

    具有价值回归潜力的蓝筹公司是指虽不具备较高的成长潜力,但基本面向好,具有较大安全边际的蓝筹公司。在发掘具有价值回归潜力的蓝筹公司时,本基金重点关注下列特征:

    1.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管理较为规范;

    2.盈利模式清晰且具备可持续性,在生产经营、产品研发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的、不易为竞争对手所模仿的核心竞争力;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合理,资产质量较好;

    4.具有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市盈率(P/E)和市净率(P/B);

    5.拥有良好的股利支付记录和股利支付预期。过去三年内具有分红历史,重点关注持续两年分红的蓝筹公司;同时,具有较强的分红意愿和良好的分红预期。

    除关注具有上述特征的蓝筹公司外,本基金还将关注以下具有价值回归潜力的蓝筹公司:

    ①并购重组型蓝筹公司:预期发生资产重组,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产生重大和实质性影响,使公司价值可能在一定时期内低估;

    ②资源富余型蓝筹公司:拥有未被市场认识的或被市场低估的资源,导致公司市场价值低于公司内在价值。

    2)进行估值分析,挑选出价值相对低估的蓝筹公司股票,构建核心蓝筹股票池。

    在挑选出上述两类蓝筹公司后,本基金将进行估值分析,进一步挑选价值相对低估的蓝筹公司,构建核心蓝筹股票池。

    在估值分析方面,本基金将基于定性定量分析、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以及收购价值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如动态市盈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对上述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价值回归潜力的蓝筹公司进行价值评估,从而挑选出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完成核心蓝筹股票池的构建。

    (4)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5)持续跟踪和风险评估

    对所投资的蓝筹公司进行密切跟踪,保持精密的风险意识,关注发展变化,动态评估公司价值,同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流动性测试、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VaR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资产配置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此外,市场未来推出的各类固定收益证券及其衍生品也可能成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国内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交易制度、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这些结构变化会产生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证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其他权证类资产的投资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上市公司基本面及成长前景;

    (6)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总部,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金融工程小组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以及市场环境等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行业研究员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级;

    (2)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资产配置比例的范围;

    (4)投资研究总部提交蓝筹股票池,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决定核心蓝筹股票池名单;

    (5)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合方案;

    (6)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金融工程小组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于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股票投资对象和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为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也能比较贴切地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下转D12版)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每笔1000元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每笔1000元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500万≤M<1000万0.30%
    M≥1000万每笔1000元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