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635,879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以公司股改前流通股本166,228,25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6.411股。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成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股。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17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其持有原非流通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总数的5%,24个月不超过10%。 | 履行承诺中 |
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承诺:“在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如果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另外,本公司知悉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广宇发展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6月2日;
2、本次申请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5,635,879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3.794%、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6.330%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77089251 | 25635879 | 23.794% | 6.330% | 5.000% |
合计 | 77089251 | 25635879 | 23.794% | 6.330% | 5.00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变动数(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4,072,413 | 2.745 | 14,072,413 | 2.745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91,158,545 | 17.779 | -25,635,879 | 65,522,666 | 12.779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2,511,984 | 0.490 | 2,511,984 | 0.49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
10、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07,742,942 | 21.014 | -25,635,879 | 82,107,063 | 16.01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04,974,639 | 78.986 | +25,635,879 | 430,610,518 | 83.986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04,974,639 | 78.986 | +25,635,879 | 430,610,518 | 83.986 |
三、股份总数 | 512,717,581 | 100 | 0 | 512,717,581 | 1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就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宇发展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广宇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广宇发展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广宇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
2、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