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特殊党费”缴纳个税前扣除
2008年05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表示,“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据中组部初步统计,截至25日,全国共收到“特殊党费”17.73亿元,数字还在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