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办理本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办理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合证券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德邦证券、联合证券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联合证券、华泰证券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
在条件成熟后,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办本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注:目前,兴业可转债基金仅开通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何时恢复兴业可转债基金的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业可转债基金、兴业货币基金和兴业全球视野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投资兴业趋势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应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敬请兴业趋势基金的投资者注意每期扣款金额的设定,若申购成功后单个交易账户持有该基金份额余额少于30份,则中登系统将会自动对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4、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本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及本公司和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有疑问,可向各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和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进行咨询。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