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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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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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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6版:信息披露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重要订单的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获批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股西宁市商业银行获得批复的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暨非公开发行第二次董事会召开日期的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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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08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ST大唐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08-033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4月30日起,被实行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大唐”。

      本公司于2008年2月29日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84,598.02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2,270,546.54元。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已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京信审字[2008]246号),并于2008年2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关于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请示》。2008年5月30日,公司获悉上述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08年6月2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自2008年6月3日起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大唐”变更为“ST大唐”,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每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30日

      股票简称:*ST大唐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08-034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报

      事后审核意见函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上函【2008】0118号)。审核意见函称,本公司通过仲裁方式处置西安大唐土地取得非经常性收益,该收益成为本公司2007年利润主要来源,要求公司主审会计师对该项收益确认有无瑕疵发表意见。

      针对该审核事项,本公司复函如下:

      公司2007年利润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包括营业毛利、投资收益和土地仲裁事项,其中:

      1、公司2007年营业收入24.69亿元,营业成本18.72亿元,营业毛利5.96亿元;

      2、公司2007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将所持高鸿股份股权1217.6万股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初余额10629万元,本报告期出售1124.5万股,获得收益9460万元;

      3、公司西安大唐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因仲裁被收回,公司获得营业外净收入7377万元;与此同时,公司对传统通信产业进行了彻底产业调整,由于分流人员计提职工安置费1762万元,计提相关资产减值7496万元。

      由于以上重要财务事项,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3158万元。

      公司2007年报主审会计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说明如下:

      2007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大唐电信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资产出售方案未获通过。后于2007年12月25日,西安大唐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西仲裁字[2008]第4号),裁定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其中涉及西安大唐143960.9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予以解除;裁定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西安大唐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交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的面积为143960.90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西高科技国用(2001)字第376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注销登记手续及本协议所涉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文件,西安大唐因之获得249,711,800.00元补偿。

      2007年12月28日,西安大唐收到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按照裁定结果约定的第一批款162,312,670.00元(占应收款总额的65%)。于2008年2月4日收到剩余仲裁总额30%的补偿金74,913,540.00元。

      西安大唐在收到《裁决书》后,于2007年12月28日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了《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受理单》手续,于2008年1月8日,向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受理单》手续。

      在审计时,主审会计师关注了西安大唐的收款情况,取得了仲裁书、相关完税凭证以及办理权属登记受理单等资料,取得了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仲裁字[2008]第4号仲裁情况征询的复函意见》。

      基于上述取得的证据,主审会计师认为:

      1、西安大唐土地被仲裁收回事项不是常规的日常销售行为,该事项的最终形成与企业的常规经济行为相比,不是交易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而是司法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因此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西仲裁字[2008]第4号)是被仲裁的该等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的法律性文件,即此时该等资产的权力义务发生转移的事实已经是“法定”了,也就是说确认收入的首要条件(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已经具备。

      2、西安大唐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分别于2007年12月28日和2008年1月8日,按照裁定结果正式提交了裁决书中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资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资料。由于西安大唐存在土地等资产短时间内不能完成移交的实际困难,经仲裁庭确认解除合同后过渡期为六个月。鉴于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过渡期的存在并不构成收入确认第二个条件(即“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中所说的“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3、由于仲裁决议的准司法性,土地收回补偿金的金额可以准确的计量,符合收入确认的第三个条件(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鉴于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和2007年12月28日西安大唐已收到裁定补偿款的65%以及2008年2月4日西安大唐收到裁定补偿款的30%的情况,主审会计师认为符合收入确认的第四个条件(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仲裁结果涉及的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设施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税费均可以准确计算得出,并且已预提的相关税费(共计19,548,833.15元)西安大唐已于2008年1月22日缴纳完毕,主审会计师认为符合收入确认的第五个条件(即“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主审会计师认为土地仲裁收回事项的收益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