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5日
● 除息日:2008年6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6日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得2008年4月1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分红派息方案:
1、董事会提议以公司现总股本720,102,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36,005,105.05元,余额121,886,946.72元留作以后年度分配;200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元。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5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6日
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咨询地址: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8326035
传真电话:029-88325961
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