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上函【2008】0439号)的要求,做更正披露如下:
1、天津港保税区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06年度签署了《企业委托管理协议》,将其合法拥有的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豪煤矿)100%的股权交由本公司进行管理。2007年度天津港保税区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继续将英豪煤矿交由本公司管理,并向本公司支付企业委托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元,同时此期间管理标的产生的损益均由甲乙方享有或承担。托管费已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07年6月支付给本公司。
公司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十三、重大事项”中的“(一)企业托管”中披露公司按协议委派公司董事高强对英豪煤矿进行管理,托管期英豪煤矿共实现销售收入58,535,523.98元,实现净利润5,162,027.92元。本期公司将委托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元全部计入营业收入,并根据证监会计字[2007]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将托管收入高于被托管企业托管期净利润的部分作为非经营性损益。
现更正为:公司按协议委派公司董事高强对英豪煤矿进行管理,托管期英豪煤矿共实现销售收入58,535,523.98元,实现净利润5,162,027.92元。本期公司将委托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元全部计入营业收入,并根据证监会计字[2007]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8]0439号监管函的要求,将托管费收入1500万元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2、相应指标更正如下:
(一)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279,413.21 |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债务重组损益 | 19,125,000.00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12,75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70,433.83 |
合计 | 31,804,566.17 |
本期公司将委托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元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根据证监会计字[2007]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8]0439号监管函的要求,公司将托管费收入1500万元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本公司为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已于本年度被其他单位代为偿还,本金合计22,500,000.00元,本公司该项担保责任解除,本公司预计负债相应减少22,500,000.00元,营业外收入相应增加22,500,000.00元,公司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三)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07年 | 2006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5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279,413.21 | -4,485,539.31 | 26.89 | -104,234,087.7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041 | -0.07 | -0.05 | 41.43 | -0.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4.05 | -30.13 | -11.83 | 增加6.08个百分点 | -186.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5.56 | -0.21 | -9.62 | 减少525.35个百分点 | -151.28 |
公司根据上述更正内容对《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