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增加两项临时提案,即审议、批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第六款。前述临时提案均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于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1.66%股份,其中直接持股40.40%,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26%。
3. 本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8年5月30日上午9:30。
2. 召开方式及地点:本次会议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栋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0,716,859,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251,362,273股的87.4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关于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738,467,729股;反对:26,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
2. 《关于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738,467,729股;反对:26,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
3. 《关于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8,738,467,729股;反对:26,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
4. 《关于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同意:8,830,595,945股;反对:34,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
5.《关于聘任公司2008年度国际和国内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8,830,603,945股;反对:26,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
6.批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8,830,193,285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
7.《关于授权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的议案》
同意:8,615,116,072股;反对:215,391,21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9%。
8.《关于董事会在根据授权发行股份的情况下,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8,615,116,072股;反对:215,391,21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9%。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同意:8,816,761,285股;反对:12,720,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第六款)
同意:8,816,447,285股;反对:12,720,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承董事会命
黄斌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