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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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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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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5版:信息披露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07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地点的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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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08-050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08年5月26日收到监事陈兴俞书面辞职申请,称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监事会于2008年5月28日收到公司监事何泽荣先生书面辞职申请,称个人因工作原因,自愿辞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名的,在选举出的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鉴于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空缺两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股东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时永钢、龚思远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有鉴于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监事会做出的以下决议。

      同意陈兴俞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第一名新任监事就任时生效;同意何泽荣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第二名新任监事就任时生效。

      同意将时永钢、龚思远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时永钢、龚思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30%以上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目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因此,公司在本次监事换届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操作如下:

      1、在选举监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2、在选举监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人或多人,但其所投向的监事人选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监事数。

      3、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1)该股东的表决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计算;(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表决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4、股东对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其他形式的无效选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5、监事的当选原则:监事候选人以获得表决权数决定其是否当选,所当选的监事应为获得投票权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与本次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监事候选人;如二名或二名以上监事候选人获得的表决权数相等,且该相等的表决权数在应当选的监事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获得表决权数相等的监事候选人按上述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应当选人数的监事为止。

      6、同时,每位当选监事获得的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时永钢、龚思远简历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附后。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

      时永钢简历

      时永钢,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专科学历。1989年11月至1994年9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707工厂;1995年2月至1996年2月,就职于广州市新城俱乐部、广州市温布顿网球俱乐部,从事营销工作;1997年2月至1997年12月,任广东业威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代理;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任广州友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2004年4月至2004年11月,就职于广州永乐家用电器连锁有限公司;2004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四川永乐家用电器连锁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

      截止目前,时永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龚思远简历

      龚思远,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秘书专业工程师。1992年8月至1998年8月,就职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艺员、工艺主管、董办秘书;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任成都鸿浩置业有限公司总助兼事业部经理;2001年1月至今,就职于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业务主管、部门经理。

      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截止目前,龚思远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时永钢先生、龚思远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时永钢先生、龚思远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确定时永钢先生、龚思远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第七届监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兴述、林楠、曾廷敏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