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08年06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8-02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0月16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开增发的A股股票已于2007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保荐协议书》,约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7年度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8年4月28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于2008年5月30日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签署了《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日,本公司与宏源证券签署了《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之补充保荐协议》,自2008年5月30日起,由宏源证券承接公司2007年度公开增发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并委派保荐代表人周忠军先生、黄诚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