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于2008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到会董事均投票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审议、表决,对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推选赵兴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简历见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按照《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推选赵兴伟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认为赵兴伟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李楠先生、赵兴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云先生提名,拟聘请李楠先生、赵兴伟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四次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兴伟先生和副总经理李楠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副总经理赵兴伟先生和副总经理李楠先生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赵兴伟先生: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实德足球俱乐部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赛德隆国际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李楠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曾在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工作,曾任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实德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部总监等职,现任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