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的过程中,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其对税前利润的影响程度受到广泛关注。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并归结在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科目中进行核算,且从2007年度沪市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看,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科目主要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构成,而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的计量的公司仅有11家,因此我们大体上可以参照前述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科目的影响来大体判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于本期税前利润的影响程度。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与交易性金融融资产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记入资本公积,从而有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
从2007年年报的披露情况看,共有239家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其股东权益产生了正向的影响(即增加了其股东权益),其中绝对数额最大的是中国人寿的496.95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占其股东权益比例最大的是福建水泥的84.09%,239家公司的平均值为10.32%,其中影响比例超过50%有11家。有43家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其股东权益产生了负向的影响(即减少了其股东权益),其中绝对数额最大的是工商银行的53.32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少占其股东权益比例最大的是*ST大唐的15.37%,43家公司的平均值为1.49%,其中影响比例超过10%仅有1家。
综上,可以看出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的影响主要是正向的,即在总体上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数量,这也和我国2007年金融资产的增值密切相关。新会计准则使得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很好地反映了这种变化。
三、小结
除上述变化之外,新会计准则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利息资本化、股份支付、分期收款销售核算等其他方面也存在与旧准则不同的会计核算规定,理论上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可能,但因受限于相关数据,导致无法作相应的具体业绩影响分析,且考虑到当前上市公司受上述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影响面较小,故上述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对上市公司总体业绩的影响也应十分有限。
总体来说,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所体现出的新旧会计准则的过渡较为平稳。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都对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基本体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资产负债表观”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007年年度报告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新增和调整了许多资产负债表中很多原有的科目的列报方式和核算方法,着眼于净资产及股东财富的增加。从实际的披露情况看,列报方式和核算方法的变化在绝对数额上并未引起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大幅度变动,也未引起净资产的大幅度变动,但其引发的理念变革则是深远的,如2007年年度报告就很好地体现了我国2006年、2007年度金融资产大幅增值对于上市公司净资产及股东财富的影响,从而开始引导广大投资者将注意力从原来的只关心利润报表及其所反映的每股收益的数据转向更加关注资产负债表及其所反映的股东财富的增加上来。
2、“公允价值”的使用较为谨慎
“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的另一个亮点。但从实际披露的情况来看,“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于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较之新准则出台之初人们的预期要小得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 “公允价值”的使用上,显得非常谨慎,绝大多数公司在可以自由选择“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时,均选择了“历史成本”,也未发现明显的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的迹象。看来,“公允价值”要真正为广大报表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接受仍然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3、新准则的多项变化对上市公司总体业绩的影响有限
从前文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新准则的多项变化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十分有限,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所得税会计核算”等,多数科目只是对一小部分(一般不超过5%)的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变动在10%以上)。总体看来,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并未引起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发生明显的增加或减少,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
4、新准则的某些变化对特定类别的上市公司产生巨大影响
这一点最为明显的例子是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对于ST及*ST类公司的影响。许多处于财务困境中的ST及*ST类公司由于新的“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实现了账面上的“扭亏为盈”。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财务报告对于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公允反映,应提醒广大的投资者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5、新准则实施对部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能力产生“不良”经济后果
新会计准则强调“注重合并报表,淡化单体报表”,要求上市公司本部单体报表对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此外首次执行日新旧准则所有调整影响都归集为留存收益的调整,导致部分上市公司本部“未分配利润”科目大幅缩水,甚至个别公司未分配利润出现红字,严重影响到此类上市公司日后的利润分配能力,产生了“不良”的实施后果。
6、新准则下利润操纵空间扩大对证券监管工作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
新会计准则出于国际趋同的考虑,“突出资产负债观,淡化损益表观”,不再以利润防假为首要制订目标,转为国际通行的“真实、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不刻意规避确认利得,如债务重组利得、捐赠利得、非实物资产的处置利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某种意义上说,新准则下上市公司新增不少“另类”利润操纵手法。如个别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企业显失公允的股权无偿赠予,随意确认捐赠利得以规避暂停上市等。所以,当前投资者以市盈率和净利润增减变动为决策依据的“以损益表为核心”的投资理念,以及监管层以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为监管指标的监管理念,与新会计准则倡导的“资产负债观”理念仍存在相当的背离,这就预示着相当长时期内上市公司仍然存在强烈的利润操纵动机,证券监管部门必须对新准则下预留的利润操纵空间高度重视,防止前些年恶性财务造假案引致的会计诚信危机再度发生。
7、新会计准则实施是一项渐进且任重道远的工作
从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事后审核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仍停留于形式,这一点反映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仍缺乏科学、合理的操作指南,不少公司仍惯性使用旧权益法确认联营企业的相关损益等,表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仍任重道远,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能否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仍有待于未来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