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08-023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3日下午1:30在上海港会议中心(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18,869,327,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893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海祜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该议案为普通议案。
审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69,327,264 | 18,869,245,580 | 42,104 | 39,580 | 99.9996% |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韩春燕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3、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