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6月2日下午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8人,独立董事肖今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宝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讨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自2007年9月26日至2008年4月2日,世纪栋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增发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利用自筹资金累计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340.83万元,均系固定资产投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自2007年9月26日至2008年4月2日期间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8,340.83万元。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浙天会审[2008]第1807号)。本公司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均对该置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置换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08-027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8年6月2日下午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会议。公司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荣方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讨论,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自2007年9月26日至2008年4月2日,世纪栋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增发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利用自筹资金累计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340.83万元,均系固定资产投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自2007年9月26日至2008年4月2日期间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8,340.8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置换。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08-028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根据招股意向书披露,截至2007年9月25日,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利用银行借款已累计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143万元。根据本公司2008年4月10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先期投入资金情况的公告》,世纪栋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增发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已于2008年4月9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3,143 万元偿还因先期投入项目建设借入的银行贷款。
自2007年9月26日至2008年4月2日,世纪栋梁利用自筹资金累计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340.83万元,均系固定资产投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自2007年9月26日至2008年4月2日期间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8,340.83万元。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浙天会审[2008]第1807号)。鉴证结论:栋梁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栋梁新材)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纪栋梁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8,340.83万元,该事项已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纪栋梁使用募集资金8,340.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自2007年9月26日至2008年4月2日,世纪栋梁利用自筹资金累计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340.83万元,均系固定资产投资。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8,340.8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置换。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