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分配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
●股权登记日: 2008年6月10日
●除息日: 2008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6月1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 年3 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由于5月份公司股改形成的限售股第三批代垫支付对价股份追偿及上市流通工作尚在审核办理程序之中,限售股追偿流通工作涉及限售股的划转、流通及公司部分股份性质的变动,故公司无法同时办理限售股上市与分红派息工作。经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沟通、协商,公司第三批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工作结束后即刻办理公司2007年度分红工作。
公司对此表示歉意,并请股东予以谅解。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年末总股本323,057,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2,305,791.3元。
2、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分红派息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于法人股东,实际分红派息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3、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8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08年6月10日
2、除息日: 2008年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6月16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非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
联系电话:022-85689999-8604/8606
联系传真:022-85689868
联系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11层
邮政编码:300384
六、备查文件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