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于2008年5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袁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库尔勒市库尔楚园艺场推荐李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马利平先生至2008年5月31日已连任两届,任期届满,故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推荐雷笑非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飞先生、雷笑非先生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被推荐人李飞先生、雷笑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同意聘任李飞先生、雷笑非先生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提请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6月2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将沙依东基地资产委托给大股东沙依东园艺场托管的议案;(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经营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详见上交所网站)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2、截止2008年6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参加会议请于6月16日、17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随信函或传真同时提供确切的通讯地址。
2、登记及联系地址: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晓天
邮编:841000
传真:0996-8851859
(五)会议其它事项
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关于公司将沙依东基地资产委托给大股东沙依东园艺场托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止2008年6月12日,本单位/个人持有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计 股,出席2008年6月20日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
股东地址: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李飞,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库尔勒市塔什店办事处副主任、纪委书记,库尔勒市政协经科委主任,库尔楚园艺场党委书记、副场长;现任库尔楚园艺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雷笑非,男,汉族,1965年2月5日,研究生学历,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新疆大学法学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研究生学历,1987年至今在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9起任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巴州人民政府特约法律监督员、法律顾问。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16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08年5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4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
夏玉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经公司股东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沙依东园艺场推荐王新奇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王新奇先生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经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工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同意王黎女士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王黎女士简历附后。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个 人 简 历
王新奇,男,汉族,1960年1月18日,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在博湖县农业局、人事局、政府办公室工作,任博湖县才坎诺尔乡党委副书记、乌兰再格森乡党委书记、博湖县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常务副县长、巴州文化局副局长;现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黎,女,汉族,1971年3月18日,大学学历,曾任新疆红旗机器厂财务科主管会计;现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6月3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李飞先生、雷笑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和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同意聘任李飞先生、雷笑非先生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上述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3、上述人员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方东、李疆、马利平
2008年6月3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雷笑非,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意见的声明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雷笑非(以下简称被提名人)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本公司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1%已发行股份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公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三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经营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
编号:华评评报字[2008]023号
报告提出日期:2008年5月29日
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5月29日
一、评估报告书摘要
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根据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的规定,对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经营而涉及的委托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7年12月31日,评估范围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沙依东生产基地一至四分场的生物资产及配套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的要求,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经营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华评评报字[2008]023号)。本次单项资产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针对各单项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帐面价值 | 调整后帐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133.71 | 133.71 | 507.74 | 374.03 | 279.73 |
其中:机器设备 | |||||
建 筑 物 | 133.71 | 133.71 | 507.74 | 374.03 | 279.73 |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生物资产 | 4,032.30 | 4,032.30 | 4,761.39 | 729.09 | 18.08 |
资产总计 | 4,166.01 | 4,166.01 | 5,269.13 | 1,103.12 | 26.48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08年12月30日前有效。
本评估报告主送对象是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仅供委托方为本次委托经营特定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其使用权归委托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皆不得披露于任何公开新闻媒体上,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谨提请报告阅读者注意: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摘要”向委托方提交的日期为:2008年5月29日。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邱四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赵期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卫华
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经营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
华评评报字[2008]023号
绪 言
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根据《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的规定,对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委托经营而涉及的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进行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07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名称: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
法定代表人:雷洪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柒拾万陆仟捌佰柒拾叁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农业,林业,果业的种植,农副产品(粮食收储、批发及棉花除外)的加工和销售、农业、林业、果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食品、饮料、种子种苗、机械机具、钢材、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果包装物的生产及销售。冷藏贮存服务,农用土地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苗木、花卉、饲料的销售。农副产品(专项审批除外)的收购。皮棉经营。果酒的生产与销售,房屋租赁。
二、评估目的
根据《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的规定,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委托经营而涉及的单项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范围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在沙依东生产基地一至四分场的生物资产及配套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截止2007年12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帐面价值为41,660,101.02元。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与委托方提供的申报表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7年12月31日。
评估中的取价标准为基准日时点上有效的价格标准。
经与委托方及各方协商,确定200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原则
(一)以国家有关资产评估与产权界定的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依据国家规定的评估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科学的评估;
(四)坚持深入现场,实地查看,核对资产实物,评估其资产现值;
(五)坚持回避原则,参加评估的所有经办人员与公司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1、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评协[1996]03号);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经济行为文件
1、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2、《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三)、产权证明文件
1、协议、章程等;
2、有关会计凭证、设备购置发票及其他会计资料;
3、公司委托评估的待估资产申报明细表;
4、其他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物价指数》;
2、电话询价及上网查价;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20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5、《2004年库尔勒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
6、《2007年第四季度库尔勒地区建安工程调差文件》;
7、国家利率调整的相关文件;
8、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整体资产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针对不同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
1、生物资产——经济林采用重置成本法。经济林中包括已定植的香梨园和苹果园、杏园。重置成本法是按评估基准日,社会平均的工、价及生产管理水平,重新营造与被估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要的成本费用,作为评估价值的方法。经济林重置成本根据苗木重置成本、生长期投入的肥料、农药、水费、人工费、其它支出的重置成本、每年投入的资金成本之和根据林分质量调节系数修正后确定。
2、固定资产——构筑物(农地附属设施)采用了重置成本法。以重置全价乘以成新率确认评估价值,功能性及经济性贬值在成新率中加以反映。重置全价由前期费用、综合造价、资金成本构成,以重编概算法确认重置全价。成新率采用年限法、完损等级评分法,即对桥、涵、渠、闸、机井、供电线路分为使用状况、维护状况等部分进行打分,乘以评分修正系数确定成新率;最终确定评估值。
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以重置全价乘以成新率确认评估价值,功能性及经济性贬值在成新率中加以反映。重置全价由前期费用、综合造价、资金成本构成,以重编概算法确认重置全价。成新率采用年限法、完损等级评分法,即对建筑物分为结构、装饰、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确定部分完损分值,乘以评分修正系数确定成新率;最终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过程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根据评估机构与委托方达成的意向,经与委托方洽谈后,确定承接评估业务。然后,明确了以下事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及其相互关系;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适用的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时间安排和工作配合。
(二) 签订业务约定书
在明确了上述事项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业务约定书,对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 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评估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制定评估计划,对评估进度、人员安排、费用预算、是否需要专家帮助等评估业务的全过程进行合理安排。同时,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就评估计划的要点和重要环节进行沟通,协商计划的实施。
(四) 收集评估资料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充分收集了与评估业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指导资产占有方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填报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
2、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并听取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的历史和现状介绍;
3、对资产占有方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查验,并与资产占有方的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五) 现场调查和勘察核实资产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勘察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对实物进行核实和查勘,对资产状况进行查看、记录;
2、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运营、管理及保养状况;
3、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工程资料等财务资料。
(六) 评定估算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对生物资产,我们以申报资料为基础,在资产占有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的配合下,核实面积、查阅历年成本投入,并听取了专业人员和经营承包户、养护人员的介绍,同时对果园林分质量进行了综合评定,在此基础上,采用了成本法进行评估;
3、对固定资产——构筑物和房屋建筑物,我们以申报资料为基础,在资产占有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的配合下,深入现场逐项进行查勘核实,并查阅预(结)算资料,调阅资产清册等资料,对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进行了查验工作,在此基础上,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4、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各种市场价格信息和相关政策规定;
5、对各类资产分别按确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详细的评定估算,以测算重置价值,确定成新率。
(七)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根据评估人员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工作;
2、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3、根据评估工作情况,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并进行三级审核;
4、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经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结论
评估结果如下: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总计为41,660,101.02元,调整后账面值为41,660,101.02元,评估价值为52,691,229.79元,增值额为11,031,128.77元,增值率26.48%。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帐面价值 | 调整后帐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133.71 | 133.71 | 507.74 | 374.03 | 279.73 |
其中:机器设备 | |||||
建 筑 物 | 133.71 | 133.71 | 507.74 | 374.03 | 279.73 |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生物资产 | 4,032.30 | 4,032.30 | 4,761.39 | 729.09 | 18.08 |
资产总计 | 4,166.01 | 4,166.01 | 5,269.13 | 1,103.12 | 26.48 |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十”特别事项对评估报告结果产生的影响
十、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由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取得。
(二)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香梨种植园、苹果种植园、杏园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包括防护林面积。
(三)本次评估已考虑种植园的林分现状,并通过林分质量调节系数在评估值中予以反映。
(四)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在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同时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没有个人利益关系或偏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本专业意见是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五)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如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情况,本评估结果无效,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负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和其他必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七)本公司此次评估结果是根据现有证据资料分析得出,如有新的证据资料出现影响到评估结果,可要求本公司进行调整。
(八)本报告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所确定出的资产现值。
(九)本公司未考虑委托方此次提供的财产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本次评估资产的范围仅以委托方申报的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明细清单及相关财务资料为依据。
(十)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值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也未考虑公司未来改变资产既定用途等情况对评估结果造成的影响。
以上因素是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评估人员执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出的事项。
谨提请本报告的使用者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应调整或失效。
十一、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期间未发现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需要特别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假定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相关凭证资料是真实合法的。
(2)本报告所称“现值”或“评估值”,均指本公司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和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基础条件下为本报告前述所列之目的而提出的现时价值意见。
2、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
按现行规定,有效期为一年(自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0日)。
3、本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此次特定评估目的使用。本评估报告书使用权归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本报告书专为此次特定评估目的而作,对于将本报告书全部或部分用作除上述评估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客观性和可行性,本公司未作研究,故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书于2008年5月29日提交委托方。
法 定 代 表 人:邱 四 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赵期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卫华
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地 址:乌市解放北路30号财联大厦11楼 电 话:0991-283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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