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5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此次会议于2008年6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龙翼飞先生已任期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小锋先生的辞职申请,何小锋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龙翼飞先生与何小锋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现提名张生瑜先生、钱明杰先生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龙翼飞先生与何小锋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生瑜先生、钱明杰先生简历附后。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张东风先生所持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7.98%股权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出资5878.8万元,收购张东风先生所持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天宇”)97.98%股权。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以2008年4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审字第1-242号《审计报告》中顺鑫天宇的净资产40,995,636.90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徐长江先生所持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股权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资121.2万元,收购徐长江先生所持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天宇”)2.02%股权。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以2008年4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审字第1-242号《审计报告》中顺鑫天宇的净资产40,995,636.90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牛栏山酒厂优质酒储存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8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1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万元。其中16,180万元用于牛栏山酒厂优质酒储存库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应为一年。由于公司牛栏山酒厂优质酒储存库建设项目建设所在地被纳入北京市顺义区新城16街区(牛栏山组团北)规划方案中,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已正式行文上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该方案尚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备案登记后才能在该规划方案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致使公司牛栏山酒厂优质酒储存库建设项目无法如期动工。公司拟延期该项目建设,待顺义新城1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备案后,公司牛栏山酒厂优质酒储存库建设项目即可启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短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亿元,节约财务费用约640万元,公司已于2008年4月25日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公司拟在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60万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生瑜先生:男,39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生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明杰先生:男,44岁,会计学硕士,历任中央财经学院会计系教师,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现为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明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生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5日于北京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钱明杰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5日于北京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生瑜,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生瑜
2008年5月15日于北京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明杰,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钱明杰
2008年4月24日于北京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补充声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张生瑜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张生瑜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张生瑜
日 期:2008年5月15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 上市公司全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5. 本人姓名:钱明杰
6.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钱明杰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钱明杰
日 期:2008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08-02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31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此次会议于2008年6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花卉物流港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在200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标北京花卉物流港项目投资人》的议案,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了《中标北京国际花卉物流港项目投资人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国际花卉物流港暨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主场馆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拟对花博会主场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一、花博会主场馆项目建设内容由“主场馆及其附属设施、室外工程”调整为“主展馆、物流中心、交易中心及附属设施”。
二、花博会主场馆项目建筑面积由“约60000平方米”调整为“总建筑面积169920平方米,其中:主展馆99570平方米、物流中心62850平方米,交易中心7500平方米。”
三、花博会主场馆“项目总投资约3~4亿元(不包含土地费用)”调整为“项目总投资11亿元(包括土地费用)”。
四、花博会主场馆项目占地面积确定为13821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3395平方米,土地出让的方式为协议出让,土地出让价格为67万元/亩。
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签订投资协议书,并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后期经营管理。
公司董事会讨论后认为增加建设物流中心、交易中心等设施,使该项目的配套设施更完备,更能充分发挥其效力,更有利于“展时充分满足,展后有效利用”的建设原则,符合公司构筑农产品物流配送产业链的发展思路。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
股票代码:000860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08-02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5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此次会议于2008年6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短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亿元,节约财务费用约640万元,公司已于2008年4月25日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公司拟在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60万元。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张东风先生所持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7.98%股权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出资5878.8万元,收购张东风先生所持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天宇”)97.98%股权。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以2008年4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审字第1-242号《审计报告》中顺鑫天宇的净资产40,995,636.90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徐长江先生所持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股权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房屋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资121.2万元,收购徐长江先生所持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天宇”)2.02%股权。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以2008年4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审字第1-242号《审计报告》中顺鑫天宇的净资产40,995,636.90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6月4日
股票代码:000860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08-02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31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此次会议于2008年6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花卉物流港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在200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标北京花卉物流港项目投资人》的议案,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了《中标北京国际花卉物流港项目投资人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国际花卉物流港暨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主场馆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拟对花博会主场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一、花博会主场馆项目建设内容由“主场馆及其附属设施、室外工程”调整为“主展馆、物流中心、交易中心及附属设施”。
二、花博会主场馆项目建筑面积由“约60000平方米”调整为“总建筑面积169920平方米,其中:主展馆99570平方米、物流中心62850平方米,交易中心7500平方米。”
三、花博会主场馆“项目总投资约3~4亿元(不包含土地费用)”调整为“项目总投资11亿元(包括土地费用)”。
四、花博会主场馆项目占地面积确定为13821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3395平方米,土地出让的方式为协议出让,土地出让价格为67万元/亩。
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签订投资协议书,并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后期经营管理。
公司监事会讨论后认为增加建设物流中心、交易中心等设施,使该项目的配套设施更完备,更能充分发挥其效力,更有利于“展时充分满足,展后有效利用”的建设原则,符合公司构筑农产品物流配送产业链的发展思路。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6月4日
股票代码:000860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08-02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2008年6月19日—2008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08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八)公司将于2008年6月14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项一:选举张生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议项二:选举钱明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短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对北京花卉物流港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08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股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日:自2008年6月16日至2008年6月17日下午17:00以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登记。
(三)登记地点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860;投票简称:顺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选举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其中议项一(选举王国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应的申报价格为1.01,依此类推。每位股东拥有的对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
议案一 | 审议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
议项一 | 选举张生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1.01 | |
议项二 | 选举钱明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1.02 | |
议案二 | 审议关于公司短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0 | |
议案三 | 审议关于公司对北京花卉物流港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议案 | 3.00 |
(3)A、对于议案一,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对应的申报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860 | 顺鑫投票 | 买入 | 1.01 | 所持股票数量 |
360860 | 顺鑫投票 | 买入 | 1.02 | 所持股票数量 |
B、对于议案二、三,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于议案一:若一位股东L先生有100股,当他投议案一时,他拥有100×2=200张选票,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他可以将200张选票全部投给一位独立董事提名人,或其他任何一种他所愿意的分散分配给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方式。所以在“申报股数”中1.01~1.02的票数总和填写<=200均为有效;
如股东L先生选举张生瑜先生和钱明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申报可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
360860 | 顺鑫投票 | 买入 | 1.01 | 填选举票数,如120 | 总数不超过L先生持有的200张选票 |
360860 | 顺鑫投票 | 买入 | 1.02 | 填选举票数,如80 |
B、如对议案二、三投赞成票: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860 | 顺鑫投票 | 买入 | 2.00 | 1 |
如对议案二、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需将上述委托股数改成2或3即可。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议案一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一及其中议项一、议项二均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项一、议项二的表决意见为准,未对议项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议案一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08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9420860
联系人:康涛、杨柳
传真:(010)69443137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南侧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码:101300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
附件(本授权委托书裁剪或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08-026
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合收购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禹”)与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地产”)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以6000万元出资向张东风先生、徐长江先生收购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天宇”)100%股权。其中鑫大禹出资5878.8万元,收购张东风先生所持顺鑫天宇97.98%股权;佳宇地产出资121.2万元,收购徐长江先生所持顺鑫天宇2.02%股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此次收购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鑫大禹与佳宇地产联合收购顺鑫天宇。
3、收购协议尚需鑫大禹与佳宇地产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此次收购交易对方为自然人,张东风先生持有顺鑫天宇97.98%股权,徐长江先生持有顺鑫天宇2.02%股权,二人持有顺鑫天宇100%股权。张东风先生、徐长江先生与鑫大禹、佳宇地产、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没有关系。张东风、徐长江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此次收购事项除张东风先生、徐长江先生之外无其他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顺鑫天宇为张东风先生与徐长江先生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张东风持有97.98%股权,徐长江持有2.02%股权。顺鑫天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顺鑫天宇的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凭证经营);建筑材料、铝合金销售。顺鑫天宇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地点为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大段村西7号楼。顺鑫天宇除张东风、徐长江之外没有其他股东。
顺鑫天宇的基本情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 金额单位:元
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07,858,630.44 | 74,005,313.54 |
负债总额: | 52,689,442.41 | 33,009,676.64 |
应收款项总额: | 18,252,367.27 | 3,648,921.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担保、抵押、诉讼、仲裁 | 0 | 0 |
净资产 | 55,169,208.03 | 40,995,636.90 |
主营业务收入 | 46,578,838.45 | 28,459,623.99 |
主营业务利润 | -1,890,701.98 | 19,555,349.70 |
净利润 | -1,967,559.94 | -14,173,571.13 |
2、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为顺鑫天宇100%股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2008)京会兴审第1—242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收购协议主要条款
1、鑫大禹收购张东风先生所持股权
1)鑫大禹和张东风先生一致同意,合同项下标的转让价格以2008年4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审字第1-242号审计报告净资产40,995,636.90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2)按前款所述转让价格计算共计转让费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鑫大禹向张东风支付人民币5878.8万元。
3)协议生效后30日内,鑫大禹以现金方式向张东风先生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费,共计人民币5878.8万元。
2、佳宇地产收购徐长江先生所持股权
1)佳宇地产和徐长江先生一致同意,合同项下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以2008年4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审字第1-242号审计报告净资产40,995,636.90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2)按前款所述转让价格计算共计转让费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佳宇地产向徐长江先生支付人民币121.2万元。
3)协议生效后30日内,佳宇地产以现金方式向徐长江先生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费,共计人民币121.2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过鑫大禹和佳宇地产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定价情况:
价格依据:合同项下标的转让价格以2008年4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审字第1-242号《审计报告》净资产40,995,636.90元为依据,经协商确定收购总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
鑫大禹与佳宇地产本次溢价收购顺鑫天宇股权,主要是由于顺鑫天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变化情况,本次股权收购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于鑫大禹与佳宇地产的自有资金。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旨在提高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开拓市场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
股票代码:000860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08-027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短期使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农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短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亿元,节约财务费用约640万元。公司已于2008年4月25日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2008年,由于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公司在生猪屠宰、熟食加工以及白酒制造等各主营业务方面都呈现较快的发展势头,相应的应收账款也同时有所增长,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计划在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60万元。
公司继续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流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用流动资金借款归还。
本公司独立董事龙翼飞先生、何小锋先生、刘淑敏女士对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同意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为:依据公司《关于短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计划将用流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用流动资金借款归还,我们认为公司短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短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