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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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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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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3版:信息披露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股权转让过户的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八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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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08年06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08-017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778,108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1、以资抵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以资抵股相结合,公司以闲置积压的低效资产冲抵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冲抵股份的数量为2600万股,每股价格以经审计的本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3.344元确定,冲抵股份的总价款为8694.4万元。抵股资产帐面价值及相关税金合计为8694.67万元,全部为公司的闲置设备、2-3年或3年以上应收款项和积压存货。所抵股份总价款与抵股资产产生的差额0.27万元由长城集团用现金支付。

    本公司与长城集团同时约定:长城集团委托上市公司处置上述用于抵股的资产,处置该资产的全部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2、送股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8股股份,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520万股。

    通过以上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从50.66%上升到65.98%,上升幅度为30.25%;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从49.34%下降到34.02%,下降幅度为31.06%。公司帐面总资产由136714.17万元减少为128019.77万元。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3、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事项

    A、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B、除法定承诺外,长城集团特别承诺:在持有的长城信息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上市交易。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5月22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6月5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8,778,108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9.17%、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6.76%和公司股份总数5.00%;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185,27718,778,10819.1655%6.7649%5%
    合计22,185,27718,778,10819.1655%6.7649%5%

    注: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可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18,778,108 股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可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12,518,739股存在差异。其原因是,本公司于2008 年5月14日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公司股份总数变为375,562,170 股,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的数量是按照转增后的总股本375,562,170股的5%计算。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严格履行法定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获得上市流通权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数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7,978,93226.088%-18,778,10879,200,82421.088%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97,978,93226.088%-18,778,10879,200,82421.088%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77,583,23873.911%+18,778,108296,361,34678.911%
    1、人民币普通股277,583,23873.911%+18,778,108296,361,34678.911%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375,562,170100%0375,562,1701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的结论性核查意见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城信息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或正在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各项承诺;长城信息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该股东完全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七、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