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3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4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陆平机器”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规模扩大导致流动资金不足,会议同意公司为陆平机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董事会将作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原条款与修改后条款对比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5日
附件:
公司章程原条款与修改后条款对比表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8-03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陆平机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授信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是2008年6月4日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陆平机器提供担保8,000万元,占公司200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7.8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139号
3、法定代表:周辞美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大板方舱、特种车辆改装、通信天线、电力开关柜及及计量柜、汽车零配件及内饰件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6、主要产品: 方舱式特种改装车(军品)及卫星天线,电力开关柜等。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占出资比例的73.80%,为控股子公司
8、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浙东会审(2008)121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07年12月31日,陆平机器总资产78,393.98万元、总负债53,387.05万元、净资产24,639.43万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119,285.3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陆平机器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陆平机器提供担保。
2、截止2008年3月31日,陆平机器资产负债率为60.30%;本次为陆平机器担保的2,000万元不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7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9.27%,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人民币6,800万元、美元84万元、欧元39.1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7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9.27%,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