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53号) | 鞍钢-凌钢朝阳100万t/a焦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之干熄焦锅炉 | 988.00 | 2008年4月10日前交货至鞍钢-凌钢朝阳焦化工程现场 | 每迟交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所在装置投产一周后开始计算的18个月内,或者验收合格后的24个月 |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53号) | 邯钢新区焦化干熄焦工程总承包项目之干熄焦锅炉 | 1,950.00 | 2007年11月30日前交货至邯钢新区焦化厂干熄焦工程施工现场 | 迟延的第一周交货,支付合同总价的1%,以后每迟交两周则支付1%的合同总价作为该两周迟延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18个月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冷却汽化烟道及附属设备 | 960.7998 | 在双方约定的日期交货至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机动工程部 | 每延期一周,支付设备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 质量保证期为1年 |
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兖州市新兖镇) | 125t/h干熄焦锅炉 | 1,245.00 | 2008年1月15日前交货至买方焦化厂干熄焦工地 | 每延期一周支付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总价的千分之三 | |
鞍山华泰干熄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27号) | 马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区1、2号焦炉干熄焦工程用锅炉 | 2,058.00 | 2006年12月10日前交货至马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区1、2号焦炉干熄焦工程现场 | 每延期一周,支付设备款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24个月 |
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楚雄市开发区程家坝) | 顶吹炉余热锅炉 | 945.00 | 2006年12月30日前交货至买方生产厂区 | 每延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0% | 质量保证期为锅炉带额定负荷运行12个月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中路121号) | 1#、2#、3#转炉余热锅炉改造项目之余热锅炉系统 | 1,256.00 | 按照技术协议约定的日期交货至铜陵有色金昌冶炼厂 | 每延迟一周交货,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性能最终验收之日起12个月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果园) | 150立方米蒸汽蓄热器设备 | 734.05 | 2006年12月25日前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 每迟延一天,支付总价0.1%作为违约金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负荷试车后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设备交付后18个月,设备防锈保证期不少于自交货起24个月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 | FW闪速炉余热锅炉 | 1,125.716 | 2006年12月31日前交货至贵溪冶炼厂施工现场 | 每日迟延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设备出厂18个月或者设备运行12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
福斯特惠勒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 炉墙、联箱、省煤器 | 540.70 | 浙江港船上交货 |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盛路) | 烟气净化系统项目中的120吨转炉烟道及汽包 | 566.00 | 2007年3月31日前交货至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现场 | 迟延交货1-4周,每周迟延违约金为设备价格的1%,迟延交货5-8周,每周违约金为设备总价2%,迟延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为设备总价的3% | 质量保证期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或者交货后18个月 |
埃新斯(枣庄)新气体有限公司 | LP-2600煤气化炉2台 | 565.00 | 2007年4月15日前交货至山东枣庄安装施工现场 | 2007年5月1日起每延误一天支付总价0.5%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富氧顶吹镍熔炼项目余热锅炉 | 1,656.00 | 2007年12月31日前交货至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富氧顶吹镍熔炼工程安装现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 |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莱芜市钢城区) | 银山型钢炼钢厂项目之余热锅炉 | 508.3935 | 在买方指定时间交货至莱钢指定地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 |
西门子奥钢联制造(太仓)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太仓市苏州路18号) | 冷床 | 877.8068 | 双方约定的时间,按照贸易术语通则2000交货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西客站南广场中国有色大厦9楼) | 赞比亚谦比希粗铜冶炼项目之艾萨余热锅炉一台,转炉余热锅炉二台 | 1,300.00 | 艾萨余热锅炉于2007年7月30日前交付至上海港买方指定仓库;转炉余热锅炉于2007年8月20日之前交付至上海港买方指定仓库 | 迟延1-4周,每周的迟延违约金为设备价格的0.5%;迟延5-8周,每周违约金为设备价格的1%;迟延交货8周以上的,每周迟延违约金为设备价格的1.5%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交付后26个月或者被买方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以二者先到者为准 |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 岭澳二期3#、4#堆内构件中的吊篮筒体坯件和上支承组件 | 604.80 | 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于指定日期,在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交货 | 迟延1-4周,每周支付总价0.5%的违约金,迟延5-8周的违约金为每周1%,9周以上的为每周1.5% | |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大路888号) | 50万吨/年催化热裂解(CPP)制乙烯项目之余热锅炉 | 1,118.00 | 2007年10月15日前交货至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工程现场 | 每迟延一周交货,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试车合格交付生产起12个月或者交货验收合格后20个月,两者先到为准 |
鞍山华泰干熄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27号) | 马钢煤焦化公司1、2、3、4号焦炉干熄焦工程用锅炉 | 2,060.00 | 2005年12月10日前交货至马钢煤焦化公司1、2、3、4号焦炉干熄焦工程施工现场 | 每迟延一周支付设备价格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设备价格的4% | 质量保证期为双方签署验证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 |
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龙港区锌厂路24号) | 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铜系统改造项目之阿尔斯通余热锅炉 | 1,413.80 | 在买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交货至买方工程现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运转之日起12个月 |
鞍山华泰干熄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27号) |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干熄焦工程总承包项目之125t/h干熄焦锅炉 | 940.00 | 2008年1月31日前交货至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干熄焦工程施工现场 | 每迟延两周交货,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18个月 |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 内蒙古克什克腾旗银多金属冶炼项目底吹炉、烟化炉余热锅炉 | 560.00 | 2007年8月20日前交货至内蒙古克什克腾旗银多金属冶炼项目余热锅炉安装现场 | 每迟延一周,支付合同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带额定负荷运行12个月,或设备全部到场无异议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者为主 |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 | 鞍钢凌钢朝阳钢铁项目炼钢工程之转炉汽化冷却烟道及汽包 | 580.00 | 2008年1月30日之前将全部设备运抵鞍钢凌钢朝阳钢铁项目炼钢工程施工现场或指定仓库 | 延迟交货或未提供服务每日的罚金按合同总价的0.2%;考核时未满足性能、功能考核值将处以罚金。罚金最高数额为合同总价的10% | 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产达标确认之日起12个月(最长不超过交货后20个月)。 |
科世茂设备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的代理上海霍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Shanghai Strength Plaza West Building, Room No.11F C-D, No3600. Tianshan Road, Shanghai, China) | 韩国现代工程OG系统三套 | 3,700.00 | 交货地点为上海国际港口包括出口包装,交货时间不迟于2008年12月31日 | 参照采购总条款和条件(April 01, 2002)第12章 交货延迟条款 | 参照采购总条款和条件(April 01, 2002)第4章 保证条款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韶关市曲江曲马坝) | 转炉余热锅炉、汽包、蓄热器 | 581.1290 | 2007年12月30日之前交货至买方仓库、买方指定地点及韶钢技2007235 [第二炼钢厂完善配套改造工程]工地 | 延期交货,每日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的0.5%承担违约金,结算时从货款中扣除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好正常运转之日起计算12个月 |
山西三佳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山西介休三佳乡三佳村) | 非标换热器类设备与反应器 | 642.8750 | 合同生效100天内交货至买方工地 | 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买方现场18个月,以二者先到者为准 |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53号)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干熄焦工程 | 945.00 | 2008年3月10日前开始交货,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全部货物运抵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干熄焦工程施工现场 | 货物每迟交一周,买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的1%,以后每迟交两周,按1%继续罚款当罚款总额超过总价款的5%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追回预付款 | 质量保证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18 个月 |
欧萨斯能源环境设备(南京)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疏港路1号) | 汽包 | 1,335.00 | 第一套设备于2008年9月30日、第二套设备于2008年11月30日、第三套设备于2008年12月30日前运至买方南京工厂 | 逾期交货,每延期一周卖方将支付合同价1%的罚款,但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义务担保期为由买方建造的整个装置的临时接受后24个月,〈在EXW交货后最多40个月 |
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余市冶金路1号) | 300万吨薄板工程转炉项目微过热蓄热器、分汽缸、排污扩容等 | 958.00 | 2008年4月15号前运至新钢施工现场 | 迟交货10天内,每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万分之三; 迟交货10至30天内,每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迟交货30天以上,每迟交一天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罚金总额不超过总价款的5% | 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正常运转并签发验收证书12个月或货到现场后18个月,以二者先到者为准 |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葛关路268号) | 贝特曼Ambatovy Nickel项目硫酸工厂废热锅炉总承包工程 | 1,388.00 | 2008年6月30日之前商检完毕,发货至FOB中国上海港 | 延期交付,第一个月内每延期交货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0.025%的违约金,从第二个月起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5%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运抵上海港后18个月或项目开车后12个月,以两者中先发生的为准 |
中钢设备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区3#、4#焦化工程(二期)干熄焦余热锅炉) | 1,014.50 | 2008年 5月开始交货,2008年6月30日前交完货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区焦化工程施工现场 | 每延期一周交货按合同总价的0.3%罚款,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自设备运行一年后或发货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53号) |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干熄焦总承包工程 | 1,988.00 | 2008年6月10日交至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干熄焦总承包工程现场 | 合同设备每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该批设备款的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5% | 质量保证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12个月 |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53号) |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干熄焦工程总承包 | 2,290.00 | 2008年5月15日至715日前按施工安装顺序将全部货物运抵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干熄焦工程施工现场 | 货物每迟交两周由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到达合同总价款的5%,买方有权提出取消合同,追回预付款 | 质量保证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18个月 |
肥城石横焦化有限公司(地址:肥城市石横镇) | 140t干熄焦余热锅炉 | 1,087.00 | 2008年4月10日开始交货,08年7月10日供货完毕,交货地点为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工程施工现场 | 每延迟一天交货由买方从卖方货物中扣除合同设备总价的千分之一,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双方共同签署考核验收证明之日起12个月或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
北京精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建安街7号402室)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3#180t转炉改造工程汽化冷却余热锅炉本体及其辅机项目汽化冷却烟道及汽包 | 1,548.00 | 2008年5月15日前1#转炉设备运至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3#转炉改造工程施工现场,2009年5月15日签3#转炉运至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3#转炉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 每延迟一天交货罚合同总价的5%。,延付时间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 质量保证期为业主签订3#转炉改造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或全部设备到场后18个月,以两者先到者为准 |
张家港宏发炼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 | 焦化四期4#、5#干熄焦余热锅炉 | 3,800.00 |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0日止将4#交至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0日将5#交至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 每延期一天交货卖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3%。,累计15天未交货的,从第16天起,每延期一天卖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5%。 | 质保期为产品正常运行之日起一年 |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 锌精矿沸腾炉余热锅炉 | 705.00 | 汽车运输至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2008年9月5日前完成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 设备缺陷如是供方制造责任,供方予以免费纠正、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 质量保证期为自锅炉调试结束后一年或设备运抵工地现场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
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龙港区锌厂路24号) | 吹炼转炉余热锅炉 | 639.20 | 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按照书面通知运至买方指定地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 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运转之日起12个月 |
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龙港区锌厂路24号) | 吹炼转炉余热锅炉 | 640.20 | 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按照书面通知运至买方指定地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 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运转之日起12个月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 10台塔 | 1,384.00 | 2008年5月31日福建C4装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整体交货 | 逾期交货,每拖延一星期罚款合同总价的1%,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商洛炼锌厂(地址:陕西商州沙河子) | 余热锅炉 | 758.00 | 2008年7月20日前开始交货,8月30日发货完,9月30日安装完,交货与安装地点均为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商洛炼锌厂(陕西商州沙河子)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 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 | 洗氨塔 | 711.00 | 2008年10月10日交付洗氨塔及备件,2008年10月25日交付图纸和资料数据,锚板、模板及基础螺栓按买方要求的时间送至买方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 逾期交货,延迟一天赔偿合同金额的0.5%,总计不超过10% | 质量保证期指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或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30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
中钢设备公司(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5层) | 余热锅炉、副省煤器、给水热交换器及辅助设备 | 2,388.00 | 2008年7月31日前,运送一期余热锅炉、副省煤器送至指定施工现场;2008年9月30日前,运送二期余热锅炉、副省煤器至指定施工现场 | 延迟工期1-7天,按照相应设备总价的0.1%/天支付罚金;延迟工期8-14天,按照相应设备总价的0.2%/天支付罚金;延迟工期14天以上,按照相应设备总价的0.4%/天支付罚金;延迟工期21天以上,解除合同 | 质量保证期为自工程通过最终验收12个月或全部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18个月,先到为准 |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 | 4#210t转炉工程汽化冷却烟道、汽包 | 831.00 | 根据2008年8月15日前买方提供的交货顺序表交货,交货地点为买方21t转炉工程现场 | 逾期交货,每延迟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赔偿,最高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投入运行日起12个月或合同全部设备运到现场并验收合格之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太阳都市花园B-8#) | 预精馏塔等设备 | 13,600.00 | 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约定的交货进度交货;交货地点为买方的施工现场和买方指定的设备存放场地 | 逾期交货,迟交货物/文件1-4周,每周支付违约金10万元/2万元;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违约金20万元/3万元;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违约金30万元/4万元;每套合同和文件资料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套合同货物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该套合同货物签发性能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设备交货到安装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分公司 | 干熄焦工程用锅炉 | 1,029.00 | 2008年3月3日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内交货至买方工地 | 逾期交货,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0% | 质量保证期为自合同设备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之日起12个月,或最后一批设备交至合同工厂后18个月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太阳都市花园B-8#) | MTP反应器等设备 | 21,700.00 | 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约定的交货进度交货;交货地点为买方的施工现场和买方指定的设备存放场地 | 逾期交货,迟交货物/文件1-4周,每周支付违约金10万元/2万元;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违约金20万元/3万元;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违约金30万元/4万元;每套合同和文件资料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套合同货物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该套合同货物签发性能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设备交货到安装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 余热锅炉 | 2,404.00 | 2008年9月30日发第一批货,2008年11月30日发完所有货物,以汽车运输方式送货至云南个旧买方指定地点 | 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 质保期一年 |
惠生(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化学工业园园区西路168号) | 贫甲醇冷却器等设备 | 998.00 | 2008年6月30日前交货至定作人二期项目现场 | 逾期交货,按合同总价的0.2%/周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质量保证期为标的物投运正常12个月或在标的物交付定作方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
3、重要采购合同
名 称 | 住 所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经办人或 联系人 | |
发行人 |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1号(省经济开发区) | 0512-58913056 | 0512-58683105 | 潘建华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 0755-82130694 | 0755-82130620 | 赵德友、江曾华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 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层 | 021-52341668 | 021-52341670 | 吕红兵、李 辰 |
会计师事务所 |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 0510-85888988 | 0510-85885275 | 沈岩、李建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深南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 |
收款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 深圳市深南中路帝王大厦附楼首层 | 0755-82461390 | 0755-82461376 | 王婷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 0755-82083333 | 0755-82083164 |
4、重要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卖方 名称和地址 | 合同标的 | 合同价款 |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 违约责任 | 其他附加条件 |
湖北鄂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378号) | 微控液压水平下调试三辊卷板机 | 668.00 | 卖方在2007年6月15日调试完后发货至本公司厂区 | 延期交货每天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5、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抵押合同
(1)2007年2月1日,海陆锅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2007年(沙洲)字005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660万元,借款利率为6.732%固定年利率,借款期限自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同日,海陆锅炉与该银行签署合同编号为2007年沙洲(抵)字002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海陆锅炉将其拥有的张房权证杨字第46292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16,857.37平方米的房产,以及张国用(2003)字第040031号项下的12,982.7平方米的土地、张国用(2003)字第0400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39,520.7平方米的土地,两项合计52,503.4平方米土地抵押给该银行,为其自2007年2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在2,660万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内与该银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海陆锅炉变更设立为发行人后,上述抵押财产权属证书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张房权证杨字第46292号《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为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20460号《房屋所有权证》,张国用(2003)字第0400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张国用(2007)第0400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张国用(2003)字第0400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张国用(2007)第0400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2007年6月29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2007年(沙洲)字038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6.8985%固定年利率,借款期限自2007年6月29日至2008年6月27日。同日,发行人与该银行签署合同编号为2007年沙洲(抵)字016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其拥有的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20460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30,711.81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该银行,为其上述期间在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内与该银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2007年5月22日,发行人子公司海陆冶金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澄商银合同借字1420070514002a0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借款利率为6.825%。月利率,借款期限自2007年5月22日至2007年10月31日。同日,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署合同编号为澄农商保借字1420070514002b0号《保证合同》,为海陆冶金的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海陆冶金根据主合同借用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2007年12月26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11020270-2007年(沙洲)字077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借款利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合同利率以一季度为一期,一期一调整,第一期利率为年利率6.8985%,借款期限自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6月25日。同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11020270-2007年沙洲[抵]字0397号),发行人将其拥有的位于杨舍镇人民西路1号的48,09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张国用[2007]第0400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位于杨舍镇人民西路的6,543.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张国用[2007]第0400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工行张家港支行,为其在上述期间在1,700万元最高贷款额内与工行张家港支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5)发行人与交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三份《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施工方名称 | 工程内容 | 合同签署时间 | 工程价款 | 工程期限 | 付款方式 | 备注 |
张家港海陆钢结构有限公司 | ①核容车间、管子车间钢结构;②地脚螺栓预埋 | 2006年9月24日 | 2500万元 | 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 | 合同签定后预付40%,工程完工付40%,留20%质保金,保修期2年 | |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第八分公司 | 管子车间、核容车间土建及招标书中的全部工程量 | 2006年9月28日 | 690万元 | 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1月30日 | 合同签定后预付30%,工程完工付65%,留5%质保金,保修期1年 | |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第八分公司 | 配电室、变电站、车间办土建招标书、图纸中的全部工程量 | 2007年3月30日 | 592万元 | 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 | 合同签定后预付30%,工程完工付65%,留5%质保金,保修期1年 | |
张家港海陆钢结构有限公司 | ①锅炉车间钢结构②24M回火炉附房③露天行车钢梁④核容车间隔墙 | 2007年5月17日 | 约1000万元 | 2007年5月18日至2007年8月18日 | 合同签定后预付40%,工程完工付40%,留20%质保金,保修期2年 |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审计定价 |
就上述贷款合同,发行人部分提供了抵押担保,2007年12月28日,发行人与交行张家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3870102007AF00012400),发行人将其拥有的位于杨舍镇河北村的66,666.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张国用[2007]第2500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66,667.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张国用[2007]第2500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交行张家港支行,为其自2007年12月28日起至2009年6月3日期间在3,063万元最高贷款额内与交行张家港支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此外,就上述编号为3870102007MR00012400、3870102007MR00012800和3870102007MR00012900的贷款合同,徐元生于2007年11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了编号为3870102007AM000347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提供了保证担保。
(6)2007年10月26日,发行人子公司海陆冶金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澄商银高抵借字1420071026001a0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整,借款利率为6.075%。月利率,借款期限自2007年10月26日至2009年10月25日。海陆冶金将其拥有的位于华士镇曙新村的17,54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澄土国用[2007]第72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6,66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澄土国用[2007]第91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位于华士镇曙新村的13,944.25平方米的房产(房权证澄字第fhs000271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为其在上述1,400万元最高贷款额内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重要保险合同
2007年7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合同》,投保财产范围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73,258,000元,保险费为人民币65,932.20元,保险期限为2007年8月10日至2008年8月9日。
7、其它重要合同
2007年12月,发行人与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签署《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由发行人负责实施“面向冶金、焦化行业的高效环保节能干熄焦余热锅炉及其产业化”项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资助发行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总计1,500万元,其中拨款资助700万元(无需归还),贷款贴息200万元(无需归还),有偿资助600万元(到期需归还本金),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属发行人所有,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合同有效期至2010年9月。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任何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合同编号 | 签署日期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担保 | 备注 |
3870102007MR00012400 | 2007.12.28 | 2,900万元 | 合同生效时一年至三年基准利率 | 2007.1.2-2009.6.3 | 抵押、保证 | -- |
3870102007MR00012800 | 2008.1.2 | 3,100万元 | 合同生效时一年至三年基准利率 | 2008.1.2-2009.7.1 | 保证 | 已归还2,000万元 |
3870102007MR00012900 | 2008.1.2 | 4,000万元 | 合同生效时一年至三年基准利率 | 2008.1.2-2009.12.28 | 保证 | 已全额归还4,000万元 |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一)询价推介时间:2008年6月6日、2008年6月10日、2008年6月11日
(二)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08年6月13日
(三)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网下申购日——2008年6月13日和2008年6月16日
网上申购日——2008年6月16日
(四)股票上市日期: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为发行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一)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西路1号(省经济开发区)
电话:0512-58913056
传真:0512-58683105
网址:http://www.hailu-boiler.cn
联系人:潘建华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755-82130429
传真:0755-82130620
联系人:赵德友、江曾华、史钊、戴锋、曾毅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