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6月2日,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本公司(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湖南朗力夫制药有限公司人民币1700万元,共计人民币2700万元的债务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由乙方按本金的20%比例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40万元,作为甲方解除乙方因上述债务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和解对价,和解对价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由乙方向甲方偿付完毕。
在乙方和解对价支付完毕时,乙方对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乙方对甲方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及其他民事权利,甲方应配合乙方和人民法院解除对相关资产进行的司法冻结,以及解除所有乙方因相关债务而进行的担保手续。
截止2008年6月4日,本公司通过债务和解等方式解除的担保本金共计2700万元,本公司为关联方及其他公司的对外担保本金余额65151万元。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其他债权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有关债务重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08-021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函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公司目前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