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四大股东持股划归浙江国贸
2008年06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阮晓琴
⊙本报记者 阮晓琴
浙江东方今日公告,国资委批复同意,将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6745.3924万股、2304.7299万股、1218.4861万股、2193.697万股变更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持有。
此次股权转让为行政无偿划拨。划转后,浙江东方总股本保持不变,浙江国贸持有浙江东方22462.3054万股,占总股本的44.44%,为控股股东。
同时,荣大集团原持有的56314497股海正药业的股份一并划转给浙江国贸持有,该国有法人股占海正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为12.53%。
浙江国贸系由原浙江省三大外贸企业荣大集团、中大集团和东方集团合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国资委。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本次收购的目的在于加快推进浙江省级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和产业布局调整,促进浙江省属外贸集团公司的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