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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08-00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5日在河南省济源市天坛路1118号王屋山大酒店召开。共3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共持有公司股份98,341,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8%;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股股股份为93,523,113股,占总股本的40.9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4,818,556股,占总股本的2.11%。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杨安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同意98,341,66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文胜、刘小英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