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20日发出了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6月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南路147号
(三)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芦德宝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6人,代表公司股份97,204,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96,304,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公司股份899,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公司董事长芦德宝先生主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及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不用于股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或非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因此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1)补充流动资金理由: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2)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2,500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补充流动资金效果:预计可减少利息支出65~75万元/月。
(二)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96,913,61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70%;反对247,90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26%;弃权42,69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