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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日获悉,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表示鼓励信托公司依法开展以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以及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区重建。
据了解,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而信托公司是具有开办公益信托业务法定功能的唯一金融机构。
《通知》指出,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并担任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应当订立公益信托文件,并报中国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备案;信托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公益信托财产专户,并可以向社会公布该专户账号。
同时,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但是《通知》也明确,可以争取公益事业、税收等管理部门的支持。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可以通过媒体等方式公开进行推介宣传。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机构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数量及交付信托的金额不受限制。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公益信托与慈善基金都具有同样的目标,但与其他慈善基金相比较,公益信托具有明显的制度和专业优势。发展灾后公益信托具有积极的、特殊的作用,这已经为信托业发展较好的西方国家所公认。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副所长罗志华指出,震灾之后的援助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对于“三孤”的帮助和教育、医疗事业的支持也将是一个长期工作。发展公益信托可以显现出与政府救助、传统社会救助所不同的优势,特别是在长期的救助行动中,公益信托的优势较为明显。
他同时表示,目前,尽管信托法对公益信托进行了规范,但还缺乏比如税收政策、设立规范等制度配套,需要相关部门作出必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