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1、2008年6月4日《中国证券报》刊载了记者张楠题为《华泰股份斥资4亿收购华泰热力》的报道,报道提及“去年,华泰股份向母公司华泰集团定向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以62,432.15万元收购其所拥有的三家化工厂和一家热电厂的股权,其中包括华泰热力。华泰热力主要业务是供电、供汽和蒸汽,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大量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本次报道主要针对公司于2008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8年6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澄清声明
1、报道中,将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与公司在2007年6月29日通过向控股公司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的东营华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混为一谈,归并为一个公司。
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注册资本为6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华,主要为公司本部的生产提供电、汽等。
东营华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魏立志,主要为公司在东营的控股子公司东营协发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华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营华泰纸业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生产用电、汽。
因此,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和东营华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同一公司,报道中将两公司并为一公司的叙述是完全错误的。
2、《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