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通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同意3票 、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2008年6月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03 股票简称:SST新智 编号:临2008-041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八年六月六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王伟林的提名,会议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王伟林,委员:曾志锋,狄自中,张军,陈伟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张维宾,委员:梁文煇,金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张军,委员:王伟林,曾志锋,张维宾,陈伟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梁文媈,委员:王伟林,狄自中,张维宾,张军。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在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对公司高管2008年薪资标准核定如下:
曾志锋年薪为人民币160万元;狄自中年薪为人民币120万元;金鑫年薪为人民币120万元。
(表决结果:6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曾志锋、狄自中和金鑫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8年6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和主营业务均已变更,为了便于公司今后审计业务的展开,公司拟聘请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及行业特征,2008年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其自身具备融资能力的前提下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具体内容详见《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08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4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王伟林、曾志锋、狄自中、金鑫和陈志坚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公司董事薪酬的考核依据和标准如下:
一、公司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只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二、董事长王伟林2008年度津贴为人民币200万元。
(表决结果: 3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王伟林、陈志坚、陈伟恕、张维宾、张军和梁文煇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并通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将上述十一至十九项议案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在2008年6月27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03 股票简称:SST新智 编号:临2008-042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08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对2008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南江集团,成立于1993年7月,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000200041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市陆家浜路1332号20楼,法定代表人为王伟林,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科技服务、投资管理,室内设计,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由于历史原因及行业特征,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已形成稳定的资金往来关系。基于公司2008年度的项目开发、流动资金和日常经营的需要,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其自身具备融资能力的前提下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执行。
以上关联交易情况已于会前提交独立董事审查,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性日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SST新智 公告编号: 临2008-043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08 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9:30(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08 年6月24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8 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8年6月修订)的议案
2、审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8年6月修订)的议案
3、审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则》的议案
4、审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5、审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7、审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8、审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审议《二〇〇七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审议《二〇〇七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审议《二〇〇七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4、审议《二〇〇七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5、审议《二〇〇七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2天进行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
4、现场登记时间:2008年6月27日下午9:00—9:30。
5、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
四、其它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金鑫、李元
3、联系电话:021-62376199
传真:021-62376089
4、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中心3楼L座
邮编:200336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08年6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新智科技(600503)股票,现登记参加2008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日期: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SST新智 公告编号:临2008-044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6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144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其中,非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144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万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大会由董事长王伟林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441.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41441.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流通股东同意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季方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