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气启动第二期余股收购
2008年06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阮晓琴
⊙本报记者 阮晓琴
考虑到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强烈地震的影响,东电集团将原定的5月20日最后余股收购期限延长。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公告,将再次、并且是最后一次通过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余股收购(以下简称“第二期余股收购”)。
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间为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7月11日。在该期间内,东电集团将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包括申报换股出售余股及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方锅炉的余股股东于余股收购期间届满的三个交易日前(即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7月8日)可以撤回其申报。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08年7月9日至2008年7月11日),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方锅炉的余股股东不得撤回上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