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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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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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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报告显示:
    预披露制度抑制“大非”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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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报告显示:预披露制度抑制“大非”减持
    2008年06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屈红燕
      ⊙本报记者 屈红燕

      

      深交所的深市年报分析报告显示,大小非通过减持股份数量十分有限,不是导致当前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在引入“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之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情况大大减少,预披露制度对“大非”减持起到抑制作用。

      该报告分析指出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表现为如下特点:一是大小非减持的数量有限。减持股数占市场总成交易比例最高的是2007年12月,占总成交量的1.184%。平均而言,每月减持股份总量占交易总量的比例仅为0.538%。因此,大小非通过减持股份卖出的数量十分有限,不是导致当前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二是业绩越好的公司减持越少。每股收益为正但小于0.2元和每股收益为负的公司是“减持股份占解除限售股份”比例最高的,分别49.25%,45.81%,而每股收益大于1元的上市公司中,“减持股份占解除限售股份”比例不到20%,即业绩较好的公司股东减持较少。三是小非减持的比例明显超过大非。作为产业投资人的大非倾向于持有股份,而作为财务投资人的小非是以股权投资盈利为目的,基本上并不打算长期持有,是减持的主要力量。四是股价大涨和大跌的公司减持较少。股价的波动也影响了股东的减持,股价涨幅超过50%的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前景看好,因此减持比例较小;股价跌幅超过50%的公司,股东有惜售心态,减持比例也比较小;个股跌幅在-10%至-50%区间的公司,大小非减持量最大。

      另外,深交所的分析报告还认为,预披露制度对减持有抑制作用。深交所于2008年1月16日引入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应同时披露对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在此之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为19亿股,而在预披露制度实施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到1.7亿股,减持情况大大减少,说明“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对抑制控股股东的减持发挥了作用。

      该报告最后建议应该强化预披露,增强减持透明度。为消除市场对“大小非”减持的盲目恐慌情绪,增加透明度,该报告建议披露大小非解限、减持的总体情况,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成交的,按大宗交易相关规定进行披露;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在深交所网站披露,主板公司与中小板公司可分别披露。此外,由于小非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惜售,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成为下跌的催化剂,该报告还建议改变目前小非减持不披露的现状,对小非也实施减持股份的预披露政策。(相关报道见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