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内资股中无限售条件的个人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2日
●除息日及除权日:2008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9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8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中国会计制度计算为 5,997,058,661元人民币,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为6,161,127,701元人民币。从2007年度按中国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后利润5,997,058,661元人民币中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股利按两个会计制度下最小的净利润数为基础进行分配。
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3,616,615,032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2日
2、除息及除权日 :2008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9日
三、本次分配的中国境内发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内资股股东。
四、本次分配的实施办法
1、除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闽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丹东能源投资开发公司、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以外的持有本公司内资股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个人股东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人民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闽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丹东能源投资开发公司、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以及持有本公司内资股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该等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联系电话:010-66491855
联系人:谢美欣 公司证券融资部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