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为同一天(R日),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R日的净值。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于R+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于R+1日计入其基金账户中,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可以查询、赎回的起始日为R+2日。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收益分配权,在权益登记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收益分配权。
以上业务规则调整内容将自2008年6月12日起实施。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各项业务规则,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783333、010-851865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0日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预告
一、分红预告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3月2日合同生效,2007年3月2日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运作。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300,227,080.92元。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行基金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4元。
(二)分红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6月12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3日
3、 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8年6月13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6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七个工作日之内到达投资者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具体分红方案以2008年6月1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二、咨询途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责任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预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