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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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3日
●除息日:2008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刊登于2008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7 年全年合并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56,559,591.81元。母公司本年亏损5,113,564.34元,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7,920,311.58元,减去2007 年已分配2006 年度利润13,280,000.00元,累计2007 年末可分配利润19,526,747.24 元。
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 年末总股本16,600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现金0.8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3,280,000元。分配后剩余利润6,246,747.24 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16,60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扣除10%所得税后,每10 股实际派0.72元。个人股东现金红利按10%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72元;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8 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16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0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08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神采广告有限公司、海南琪琳包装有限公司、化州市乐岭玻璃厂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应得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椰岛办公大楼1303室
电话:0898-66532987
传真:0898-6653290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