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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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0.07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3元;
3、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3日;
4、除息日:2007年6月16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5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已通过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验证,审计调整后,全年实现利润总额(母公司)47,156,142.16元,税后净利润(母公司)为41,312,895.61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净利润4,131,289.56元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37,181,606.0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9,429,837.44元,执行新会计准则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28,922,191.73元,扣减公司2007年执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利30,575,725.75元,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113,526.01元。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436,796,0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0,575,725.18元;
3、分配后的剩余利润6,537,800.83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3日;
除息日:2007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08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580656)现金红利(不扣税, 0.070元/每股)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07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063元/股;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070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浩杰
联系电话:025-52875628
七、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