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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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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关于开展基金定投业务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交通银行自2008年6月16日起,联合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推广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以固定时间、固定金额申购交通银行代销的某只基金产品的业务。交通银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的要求在某一固定期限(以月为最小单位)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内扣划固定的申购款项,代为完成基金申购申请。

      2、基金定投业务的每月最低申购额及投资级差详见各基金公司的公告,一般为每月5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不设级差限制。基金定投业务的约定扣款日可由投资人指定,遇非工作日顺延。

      3、对通过基金定投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以在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4、与一般申购一样,基金定投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申购以交易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各基金的基金定投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与一般申购相同(优惠活动除外)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6、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太平洋借记卡至柜台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或者已开通交通银行网上基金交易的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的基金超市提交基金定投业务申请,次日起申请生效,银行系统将于每月约定日期扣款,如账户余额不足,则视为投资者放弃当月申购申请,不再进行补扣。若投资者连续三个月卡内余额不足,则该基金定投业务自动终止,银行系统在次月将不再进行扣款。

      7、投资人退出基金定投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资人向交通银行主动提出取消基金定投业务申请,投资人基金定投业务停止。二是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投资人账户内连续三个月资金不足,系统将自动终止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

      8、若投资者已申请基金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交通银行仍将进行扣款,并将基金定投申购交易报送相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是否确认成功由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二、交通银行基金定投业务推广活动,相关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措施如下:

      2008年6月16日起,相关前端收费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原参加我行定投优惠的客户,同样享受此次优惠,但不累计优惠折扣。

      2、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交通银行基金业务相关规定。

      3、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4、投资人可同时申请基金定投及进行日常基金申购。

      5、投资人可以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的基金超市提出基金定投的申请,但是网银申购优惠费率并不适用于基金定投。

      6、如投资人对基金定投业务有任何疑问,或希望得到更多相关资料,欢迎登录交通银行及各基金公司网站或直接致电客服电话95559,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专业、便捷的基金理财服务。

      7、自公告即日起,新增参加或退出定投优惠的基金,由参加或退出优惠活动的各基金公司进行相关的公告。

      8、基金定投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