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3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6日
●除息日:2008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3日
一、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7年底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0,590,26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60,929,017.5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7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戚后勤 黄耀盟
联系电话:021-68864621
联系传真:021-6886561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七、备查文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