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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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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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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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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7年年报的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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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2008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保荐机构为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前,本公司接到保荐机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22号”批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业务,对我公司的持续督导将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同时,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不变,仍为岳远斌和申燕斌。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 582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98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60,320.00元。上述到位资金情况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2008)汇所验字第7-0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企业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烟台牟平支行")签订了《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农行烟台牟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386101040026999,专户仅用于公司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农行烟台牟平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保荐机构指定人员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农行烟台牟平支行按月(每月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四、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1000万元,农行烟台牟平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农行烟台牟平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多余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82 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 年5月7 日和2008 年5 月8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25.9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60,32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2008)汇所验字第7-00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所述“如果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则多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2400 万股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0,966.03 万元中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49,388.69 万元部分,即11,577.34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29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08年6月8日上午,公司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主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王信恩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正案》全文见附件,《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07)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8000万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占用增加,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为加快公司发展,拟向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08-005)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情况、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股票上市地而定)】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80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180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银采选、车身修理、电器修理、货物运输、土石方搬运、矿用设备制作、加工(以上限下属分公司经营)、金银冶炼、硫酸、3,3-二氯联苯胺盐酸盐、、甲酸纳制造;汽油、柴油的零售(限分支牟平加油战,有效期至2007年11月17日),汽油、柴油的零售(限分支水道加油站,有效期至2008年11月13日);液体二氧化硫、三氧化二砷的生产(有效期至2008年3月7日)电解铜的销售(需经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股票上市地而定】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7180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持有××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持有××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持有××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持有××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持有××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单笔帐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累计帐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的财产担保,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

    (三)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巨潮资讯网站(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依股票上市地而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指定的报纸依股票上市地而定)】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指定的报纸依股票上市地而定)】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指定的报纸依股票上市地而定)】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指定的报纸依股票上市地而定)】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8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于2008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8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580万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银采选、车身修理、电器修理、货物运输、土石方搬运、矿用设备制作、加工(以上限下属分公司经营)、金银冶炼、硫酸、3,3-二氯联苯胺盐酸盐、甲酸纳、乙硫氨酯、巯基乙酸钠、巯基乙酸异辛酯制造;汽油、柴油的零售(限分支牟平加油战,有效期至2010年11月29日),汽油、柴油的零售(限分支水道加油站,有效期至2008年11月13日);液体二氧化硫、三氧化二砷的生产(有效期至2011年3月7日);电解铜的销售(需经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958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8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2%;

    王信恩持有7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4%;

    烟台明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

    高正林持有26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

    王家好持有26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

    张吉学持有26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7%;

    孙立禄持有26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7%。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2,4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5%。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的财产担保,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

    (三)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未经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司经营范围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此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08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2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6月25日—2008年6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15:00 至2008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赖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6月2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会现场会议的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6月24日至 2008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主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股东也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到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237          恒邦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7;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100             总议案                                                 100.00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2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00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恒邦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2237     买入         100.00元        1股

    (2)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2237         买入        1.00元         2股

    362237         买入        2.00元         1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15:00至2008年6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俊峰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    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特此通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958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半年度(1-6月份)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

    1、预告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测算,预计公司2008年上半年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00%到130%。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49,516,288.30元

    2、每股收益:0.74元(当时股本为7180万)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是上半年硫酸市场价格大幅上升,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公司硫酸平均价格已约为1270元/吨(不含税),远远高于去年上半年硫酸平均价格239.09元/吨(不含税),受此影响,公司附产品硫酸收益大幅上涨;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去年上半年亏损,而今年上半年盈利,也给公司业绩增长带来较大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告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本董事会敬告广大投资者,股市有风险,投资要谨慎。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966万元。根据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我公司预期在2008年6-12月期间将会有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40,966.03万元,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保荐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专项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恒邦股份董事会关于此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该议案在得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专项意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项目建设主要工作在2009年开展,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尚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彭怀生先生、林志先生和徐景熙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暂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目前的实际进度,此做法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按时归还也有保证。因此,本人同意公司暂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暂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暂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暂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6月8日上午10:00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延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会议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