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0日在上海市广元西路55号浩然高科技大厦三楼报告厅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133,219,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082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3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32,634,494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64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585,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3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3,219,652 | 131,848,954 | 77,216 | 1,293,482 | 98.97% |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3,219,652 | 131,665,088 | 156,016 | 1,398,548 | 98.83% |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3,219,652 | 131,756,888 | 62,050 | 1,400,714 | 98.9% |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3,219,652 | 131,943,228 | 63,524 | 1,212,900 | 99.04% |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40,371,307.10元,200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53,230.07元,按照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
本着既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利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3股。
按照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转增前资本公积金为676,902,864.05 元,本次转增股本 72,000,000.00元,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为 604,902,864.05 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3,219,652 | 131,839,338 | 25,158 | 1,355,156 | 98.96% |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3,219,652 | 131,914,828 | 4,524 | 1,300,300 | 99.02% |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免去兰先德公司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3,219,652 | 131,899,672 | 4,524 | 1,315,456 | 99.01% |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选举肖志杰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3,219,652 | 124,012,533 | 99,624 | 9,107,495 | 93.09% |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08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3,219,652 | 131,654,479 | 320,723 | 1,244,450 | 98.83% |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上海交大昂立生物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3,219,652 | 131,715,072 | 107,124 | 1,397,456 | 98.87% |
本次大会由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