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议于2008年6月10日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在充分保障董事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九名,实到九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建龙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实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建龙先生、杨佰祥先生、李美农女士、杨国华先生回避表决。
2008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签署<公司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六项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履行相关程序过程中,于2008年6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函件,函件通知本公司“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广元公司所在地广元地区经济遭受严重损失,而贵公司就广元公司项目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时间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近日,为支持广元地区的灾后重建,加快广元公司水泥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秉着顾大“家”舍小“家”的精神,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建议,本公司决定放弃广元公司98%的股权作为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价。”
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实施五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的六项议案。
董事会认为,四川汶川5.12地震使广元公司所在地经济受损严重,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广元当地政府建议决定放弃广元公司作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价,以加快广元水泥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接受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放弃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依法办理双方已签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终止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商议讨论。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
关于放弃实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OO八年六月十日审议通过)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放弃实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四川金顶广元水泥有限公司所在地区经济遭受严重损失,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建议,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放弃广元公司98%股权作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价,以加快广元公司水泥项目早日建成投产,支持广元地区的灾后重建。为此,
1、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放弃实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终止;
2、放弃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对此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署:骆国良、夏建中、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