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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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10日上午在上药集团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副董事长周德孚先生、董事徐国雄先生、独立董事王巍先生、李志强先生因故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周德孚先生、董事徐国雄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唐瑞华女士、胡逢祥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王巍先生、李志强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冯正权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钱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医药第十五制药厂有限公司土地处置的议案》。
根据上海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和上海市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的要求,我司决定对上海医药第十五制药厂有限公司(下称:十五厂)的土地进行处置。具体如下:
一、土地处置背景
1、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土地有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4月21日、22日分别发出的《关于要求配合做好长宁区北翟路道路改建工程的函》、《关于长宁区332街坊1、2丘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通知》,为配合市重大工程项目虹桥交通枢纽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十五厂厂址已被纳入市政项目“北翟路”道路改建工程动迁和配套设施建设储备用地范围,公司已接长宁区政府有关部门通知要求适时交付配套储备用地。
2、根据上海市经委关于节能减排的要求,十五厂因工艺设备落后,三废严重,属于高能耗、低产出企业,已被上海市经委定为2008年度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
二、十五厂概况
上海医药第十五制药厂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由我司原下属分公司改制而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盐酸二甲双胍等五个品种的化学原料药。该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北翟路1440号,注册资本304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秋明。
该司土地实测面积33947平方米;土地性质:工业划拨地;厂房16146.89平方米;房地产产证权利人:上海医药和十五厂;房地产账面净值6205万元。
三、收购储备方概况
本次土地收购储备和动迁方为上海市长宁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该中心受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房屋土地局的委托,负责长宁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和市政重大工程动迁的具体工作。该中心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事业机构,住址为上海市威海路258号9楼,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万建平。
四、处置标的
北翟路1440号(十五厂厂地),即长宁区332街坊1/1、2丘(总面积33947平方米,其中30649平方米为配套设施储备用地, 3298平方米为市政动迁用地。)。
鉴于十五厂土地处置涉及各方审批程序和政府土地储备动迁整体进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十五厂房地产评估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土地处置补偿并择时签署相关协议,做好市政动迁和土地储备的配合工作。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