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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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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编号:临2008—01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得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6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30日以书面、传真、通讯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董事长姜学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8年6月3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数的1/3,选举独立董事3人,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委员会提名宋向阳、李亚清、姜华、曲春阳、姜晓晖、刘萍、房绍坤、刘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萍、房绍坤、刘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萍为会计专业人员出任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董事候选人李亚清由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名。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邢建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除外)须提请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采取累计投票制度。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请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

      董事和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在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08年6月25日-6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08年6月27日下午5:0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100

      传真:0535-4225688

      联系电话:0535-4259777

      联系人:常宗利 王燕玲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附:

      回执

      截止2008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请具体写明授权的表决权限及表决结果)。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一: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向阳,男,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烟台功德利贸易与投资公司总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2003年至今,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

      李亚清,男,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国际商务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华润总公司出口三部科长、投资部经理,新牟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姜 华,女,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牟平区铸造厂财务科长、新牟冷藏厂副厂长兼财务科长、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2003年至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董事。

      曲春阳,男,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新牟电器厂车间主任、呼和浩特锅炉厂牟平分厂副厂长、烟台特利络基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等职。2003年至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06年至今,兼任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晓晖,男,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牟平区黄金工业总公司科员,烟台大宇电子品部有限公司海外部部长、管理科代理、综合科科长。2003年3月-2004年5月,任烟台银河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至今,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今,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邢建敏,女,1970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历任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现烟台职业学院)教师;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刘萍,女,195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现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中国主代表,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组组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美国评估师协会高级会员。 历任甘肃省财政厅工交处处长;甘肃省国资局常务副局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现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房绍坤,男,1962年出生,博士、教授,198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烟台大学副校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省级民商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曾获得全国首届高校百名国家级教学明师奖(2003年)、全国优秀教师(1995年)、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199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工作者(2002年)、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等荣誉称号。多次参加国家法律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如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刘青,女,1958年出生,管理学硕士,副教授,1982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数学系;1991年至1994年就读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攻读管理学硕士;1991年以前,从事高等数学教学;1994年以来,从事工商管理系列课程教学;1997年至今,任职于山东烟台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从事教育工作;未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萍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为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0日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房绍坤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为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0日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青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为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0日

      附件三: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萍,作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五、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六、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七、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八、另外,包括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萍

      2008年6月10日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房绍坤,作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五、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六、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七、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八、另外,包括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房绍坤

      2008年6月10日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青,作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五、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六、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七、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八、另外,包括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青

      2008年6月10日

      附件四: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刘萍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刘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刘萍

      2008年6月10日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房绍坤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房绍坤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房绍坤

      2008年6月10日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刘青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刘青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刘青

      2008年6月10日

      附件五: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6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判断,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人选任职资格合法。经查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职工代表选举出任的董事人员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董事提名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候选人的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意提名宋向阳、李亚清、姜华、曲春阳、姜晓晖、房绍坤、刘萍、刘青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报请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光亭、孙正文、张 伟

      2008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编号:临2008—013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得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6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葛培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08年6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1/3,即至少2人。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孙本樵、刘剑波代表职工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戚剑武、杨镝、迟永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杨镝、迟永强为公司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届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除外)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在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时,应采取累计投票制度。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请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本樵,男,1971年出生,大专,机械专业, 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烟台海洋渔业公司二管轮、烟台南方工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烟台新牟家俬公司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利尔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现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剑波,男,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毕业于烟台大学,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烟台电力仪表厂技术员;烟台电力仪表厂技术科长;烟台宏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部经理。现任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戚剑武,男,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烟台市牟平区物资局会计,烟台市牟平区金属材料公司副经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烟台市牟平区商业局副局长,烟台市牟平区审计局副局长、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镝,男,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代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师,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菏泽地区粮食局干部学校培训科长、菏泽地区行政公署综合科科长、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利尔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迟永强,男,1968年出生,大专,财务管理专业, 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牟平县染料化学厂会计、山东新牟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经理等职。现任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