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专版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8:财经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 沿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环球财讯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2008 年 6 月 12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14版:信息披露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
    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股权转让的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汶川地震影响的进一步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交通银行
    开展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权转让的公告
    2008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8—2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接到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以“国资产权〔2008〕438号”文同意德阳国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权5289.273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68%)转让给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达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德阳国资还持有本公司股份4436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目前股权转让双方正按有关规定准备过户资料,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双方过户进程。

      本次股权转让的披露情况如下:

      2004年2月5日,本公司董事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国家股权转让的提示公告》:鉴于股权转让双方于2003年8月26日终止了2001年所签订的协议,德阳国资于2004年2月3日与宏达集团重新签订了国家股权转让协议,德阳国资拟将其持有的金路集团国家股81,240,141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13.34%,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所持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宏达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股权转让双方于2004年2月14日分别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6年12月26日,本公司董事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国家股权转让的提示公告》:接股东德阳国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已以“川府函(2006)225号”文同意德阳国资将其持有的金路集团国家股权5289.2738万股(占金路集团股改后总股本的8.68%,持股数量变化系金路集团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国家股权支付了对价所致)转让给宏达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尚须报经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